索 引 号: | 11220104013827410K/2025-07319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重庆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27日 |
标 题: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30日 |
索引号: | 11220104013827410K/2025-07319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重庆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27日 |
标 题: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30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一、党的建设(31项) |
|
1 |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2 |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和调查研究等工作。 |
3 |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加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新兴领域”等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指导社区党组织和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按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成立、调整和撤销,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选拔、任命、管理和报备,按要求做好党代表选举、日常联络服务等工作。落实党务公开制度。 |
4 |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常态化制度化。 |
5 |
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建设,建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发挥好“头雁”作用。 |
6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关怀帮扶,健全党员作用发挥机制,做好流动党员工作,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发挥街道党校直接培训基层党员、干部主阵地作用,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
7 |
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党建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
8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落实干部工资福利、退休等政策,完成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负责本街道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
9 |
做好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走访慰问、参观考察等管理服务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作用。 |
10 |
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管理规章,做好待遇保障、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社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 |
11 |
建好用好“朝阳25℃”党群服务阵地,推动优质项目和资源进社区,进网格(小区),为党员群众人才提供高质量暖心服务。 |
12 |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做实网格(小区)党建工作,深化党建联建共建,加强“红心物业”建设,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报到”等制度,推进智慧街区治理、“一户扫一层”等工作,统筹好辖区资源,推动形成基层共治合力。 |
13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中心工作做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好、使用好、服务好各层次人才。 |
14 |
挖掘、发现各类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推荐、事迹报送和宣传、表彰奖励工作。 |
15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及警示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
16 |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街道、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按照权限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
17 |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
18 |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思想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辖区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等统战领域风险。 |
19 |
指导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管,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负责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申请。 |
20 |
负责辖区网格化(小区)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网格巡查,及时处置网格事件。建立健全“三长”联动机制,加强“三长”队伍建设,发挥“三长”了解社情民意、联系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等作用。 |
21 |
推进辖区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敬老爱幼、助残帮困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在基层自治中的作用。 |
22 |
按照要求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强化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工作,办理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
23 |
支持开展政治协商工作,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做好政协委员日常联络、视察、调研等服务保障以及基层民主协商工作。 |
24 |
做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劳动技能竞赛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
25 |
负责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权益,开展评先评优,做好服务青少年工作。 |
26 |
负责妇联组织建设,指导妇联组织开展活动,履行引领服务联系妇女职能;加强妇女儿童阵地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爱帮扶困难妇女,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
27 |
坚持党管武装,推进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
28 |
做好征兵、民兵、战备训练、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等工作。 |
29 |
依托光明社区党史教育基地打造百姓家门口的党校,组织辖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 |
30 |
立足重庆街道商务楼宇、商圈业态优势,发挥重庆商圈国贸喜事城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加强新业态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
31 |
成立“人大代表为民服务联盟”、开展“爱暖寒冬”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打造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针对立法工作开展调研、收集意见建议。 |
二、经济发展(8项) |
|
32 |
贯彻落实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并落实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
33 |
结合辖区产业基础,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推进产业升级。 |
34 |
加强项目挖掘和跟踪服务工作。 |
35 |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
36 |
开展助企工作,深入企业调研走访,为企业纾困解难。 |
37 |
发挥消费支撑经济发展作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做好惠民利民工作。 |
38 |
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
39 |
依托重庆商圈优势,打造商贸消费、金融服务、数字科创、文化旅游、美食娱乐等精品特色街路,推动重庆商圈高质量发展。 |
三、民生服务(18项) |
|
40 |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做好辖区就业、失业登记和供需对接;做好技能培训、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就业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服务、创业支持工作。 |
41 |
负责辖区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的救助帮扶工作,做好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对象的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帮助等工作。 |
42 |
加强老年大学社区分校建设,做好场所规划、课程设置,学员管理等工作。 |
43 |
做好辖区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工作。 |
44 |
落实街道-社区-家庭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敬老爱老活动。 |
45 |
做好辖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交接和日常管理工作。 |
46 |
做好辖区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进行关爱保护。 |
47 |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48 |
开展残疾人关心关爱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康复就业,做好公益助残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等工作。 |
49 |
负责慈善筹款、慈善基金使用和慈善文化宣传等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
50 |
开展文明祭祀巡查,指导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推进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
51 |
加强民政服务站(点)建设,利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 |
52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做好义务教育法规宣传及控辍保学工作。 |
53 |
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参保登记、社会化人员管理等服务工作。 |
54 |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变更、停保、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特殊缴费、跨区域转移办理及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
55 |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56 |
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做好“双拥”工作。 |
57 |
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做好咨询服务、帮办代办、投诉受理、电话回访、数据上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
四、平安法治(5项) |
|
58 |
做好依法治街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负责街道行政应诉,推进依法履职。 |
59 |
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做好学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
60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摸排各类矛盾纠纷,统筹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
61 |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挥街道、社区两级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等职能作用,从源头管控、预警、化解社会矛盾和重大风险隐患,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推进“平安朝阳”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
62 |
组织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辖区派驻力量实行联合执法。 |
五、生态环保(2项) |
|
63 |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64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设施分配、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
六、城乡建设(17项) |
|
65 |
负责区域内卫生责任区的划定工作,督促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 |
66 |
负责对辖区物业小区、驻街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
67 |
负责对辖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和治理工作。 |
68 |
指导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好卫生、市容、设施、秩序、绿化等工作。 |
69 |
按照上级部门划定的清雪区域,组织开展清雪工作。 |
70 |
做好物业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住宅小区台账,做好吉林省物业服务管理平台、长春市物业区域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更新上报工作。 |
71 |
接收和处理居民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调处物业管理相关纠纷。 |
72 |
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退出交接活动。 |
73 |
负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人基本信息、临时管理规约、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其他承接查验等有关文件的备案。 |
74 |
指导和监督各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和换届等工作。 |
75 |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
76 |
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77 |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巡查检查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
78 |
协调和监督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探索多种物业管理和小区自治模式。 |
79 |
对失管状态的物业管理区域启动应急管理。 |
80 |
负责辖区老旧散小区人行步道、建筑前区、背街小巷及无物业小区的城市伤痕修复工作。 |
81 |
加强人民防空设施日常巡查,发现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或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危险品等行为及时制止。协助做好防空报警器调试、试鸣工作,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
七、文化和旅游(3项) |
|
82 |
加强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83 |
负责辖区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工作,整合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资源,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
84 |
倡导全民健身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样的公共健身活动。 |
八、综合政务(10项) |
|
85 |
负责对街道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
86 |
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报送、公文草拟、会务及机关日常事务相关工作。 |
87 |
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及年鉴撰写等工作。 |
88 |
负责本街道预决算编制及公开、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 |
89 |
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各社区做好财务管理,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开展日常财会监督。 |
90 |
负责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
91 |
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工作。 |
92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临聘人员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
93 |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车辆节能管理,严格落实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 |
94 |
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街道配合职责 |
一、党的建设(7项) |
||||
1 |
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干部 |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
1.区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提供定向招录、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审核街道推荐的人选相关条件。 |
1.推荐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参与公务员招录。 |
2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 |
区委组织部 |
1.对村(社区)书记的任免进行审批。 |
1.对社区书记的任免提出建议。 |
3 |
统战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体系 |
区委统战部 |
1.加强各统战团体自身建设,联系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更好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做好统战阵地建设等工作。 |
1.做好党外人士发现和推荐工作。 |
4 |
“社工岗”人员招聘工作 |
区委社工部 区人社局 |
1.组织用人单位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 |
1.做好“社工岗”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复查。 |
5 |
“乡村一张表”工作 |
区委社工部 区政数局 |
1.区委社工部负责会同区委组织部对各部门需要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
对“乡村一张表”进行数据填报、汇总上传、运维协调。 |
6 |
事业编人员招聘工作 |
区人社局 |
1.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 |
做好事业编人员招聘意向上报、资格审查、考察、签订合同等工作以及试用期满转正工作。 |
7 |
科普建设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
区科协 |
1.指导基层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建设业务指导等工作。 |
1.协助建设科普阵地,对科普阵地进行规划和日常管理,做好科普宣传。 |
二、经济发展(24项) |
||||
8 |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数据统计工作 |
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 区发改局 |
1.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负责发布机关事业单位统计数据上报名单;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统计数据填报培训。 |
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数据季报、年度调度、数据统计,以及运行分析工作。 |
9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
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 区发改局 |
1.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负责审核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上报数据佐证材料;组织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相关培训。 |
1.指导上报单位准备佐证材料,并按时完成数据上报。 |
10 |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检查 |
区发改局 |
制定能源类、经贸类、城镇类、产业类、社会事业类、外资类等企业行政检查内容及方案。 |
1.收集本辖区企业信息,建立台账。 |
11 |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排查工作 |
区发改局 |
1.制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排查方案。 |
1.收集本辖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企业信息,建立台账。 |
12 |
“四上”企业培育工作 |
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
1.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负责指导“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审核“四上”企业入库材料 |
排查、挖掘、培育达标企业升规入统。 |
13 |
组织企业申报各类认定 |
区发改局 |
1.解读申报政策、条件。 |
1.全面摸排本辖区企业情况。 |
14 |
民营经济发展 |
区发改局 |
1.宣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营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
1.向企业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民营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
15 |
惠企政策兑现 |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
1.传达省、市、区各级惠企政策。 |
1.向辖区企业宣传各级惠企政策。 |
16 |
现代服务业集聚专项资金发放 |
区发改局 |
1.加强现代服务业(仓储、物流业)集聚平台建设。 |
1.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排查工作。 |
17 |
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
区发改局 |
1.深入企业了解融资需求。 |
18 |
科技创新发展 |
区科技局 |
1.做好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的宣讲解读,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位。 |
1.引导辖区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19 |
中小微企业认定 |
区工信局 |
开展小微企业认定审核工作。 |
对中小微企业认定进行初审。 |
20 |
经济税源调查工作 |
区财政局 |
1.掌握全区经济税源变化,定期开展税源调查统计分析,为收入决策提供依据。 |
1.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定期报告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化情况和税源分析。 |
21 |
金融风险排查及非法集资宣传 |
区财政局 |
1.对本辖区内地方金融领域现状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确定各类企业名单,列明问题清单,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 |
1.组织社区开展区域内金融风险排查工作。 |
22 |
人才服务工作 |
区人社局 |
1.面向企业及人才宣传解读人才政策。 |
1.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宣讲,收集企业人才岗位需求信息。 |
23 |
消费促进工作 |
区商务局 |
1.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组织企业开展相关促进消费活动。 |
1.宣传、解读促进消费活动政策。 |
24 |
“老字号”、绿色商场、“无废细胞”餐厅企业评选工作 |
区商务局 |
1.梳理全区“老字号”的企业及满足老字号条件的企业。 |
1.梳理辖区内“老字号”的企业及满足老字号条件的企业。 |
25 |
农贸市场提升整治 |
区商务局 |
1.对全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进行指导和实地走访。 |
1.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摸底,配合区商务局调度市场改造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并上报。 |
26 |
企业展会及外贸工作 |
区商务局 |
1.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参加经贸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各类展会,开展招商对接。 |
1.配合区商务局,动员辖区内企业参加经贸交流会、展销会、展览会等各类展会。 |
27 |
保供工作 |
区商务局 |
1.梳理保供企业信息,调度、汇总全区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情况上报。 |
1.对保供企业进行摸底,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按照市区要求上报保供企业情况,调度,填报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相关信息,上报区商务局; |
28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区政数局 |
1.统筹推进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
1.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宣传工作。 |
29 |
数字经济发展 |
区政数局 |
1.拟定并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
1.宣传数字产业政策。 |
30 |
工商联分会(商会)工作 |
区工商联 |
指导分会(商会)开展各项工作 |
1.组织工商联分会(商会)换届工作。 |
31 |
统计平台维护 |
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 |
1.组织开展统计联网直报年报,做好业务培训、数据审核、数据查询、数据汇总等工作。 |
1.指导企业安装电子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
三、民生服务(17项) |
||||
32 |
养老服务工作 |
区民政局 |
1.组织街道申报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复审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及项目奖补资金的发放。 |
1.申请上报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 |
33 |
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工作 |
区民政局 |
1.依托城区网格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指导街镇做好安置工作。 |
1.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宣传引导工作。 |
34 |
殡葬服务、管理工作 |
区民政局 |
1.牵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
发现违规制造、销售殡葬用品和殡葬设施违建问题及时上报民政局。 |
35 |
社会组织孵化、管理工作 |
区民政局 |
1.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申报参与为公益创投项目活动。 |
1.培育优良社会组织,并指导参与社区工作。 |
36 |
群众诉求办理工作 |
区委办 区政府办 |
区委办: |
1.核实“区长接待日”预约件相关情况并上报。 |
37 |
社区教育工作 |
区教育局 |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
1.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社区教育学校。 |
38 |
就业创业补贴发放 |
区人社局 |
1.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 |
1.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初审、公示工作。 |
39 |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
区人社局 |
1.根据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增补计划,上报市就业局审批后开展增补工作。 |
1.对增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初审。 |
40 |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服务 |
区人社局 |
1.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 |
1.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摸排、信息录入、建立实名登记台账。 |
41 |
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调解 |
区人社局 |
1.做好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
1.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宣传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法律法规。 |
42 |
烈士褒扬 |
区退役局 |
1.开展辖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
1.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
43 |
退役军人优抚帮扶 |
区退役局 |
1.指导审核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
1.采集、更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
44 |
无军籍职工认证 |
区退役局 |
1.根据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人数落实无军籍职工人员待遇; |
1.做好无军籍职工信息采集、审核、认证工作。 |
45 |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 |
区退役局 |
1.定期更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开展针对性指导帮扶。 |
1.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 |
46 |
社保费用征收 |
区税务局 |
1.联合街镇开展社保征收费用政策宣传; |
配合税务局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宣传、缴费提醒、参保信息核实等工作。 |
47 |
残疾人托养服务 |
区残联 |
1.与定点机构签订集中托养协议书。 |
1.受理辖区残疾人集中托养、居家安养申请。 |
48 |
红十字工作 |
区红十字会 |
1.负责宣传红十字精神。 |
1.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
四、平安法治(3项) |
||||
49 |
“扫黄打非”工作 |
区委宣传部 |
开展“扫黄打非”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
1.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 |
50 |
法律援助工作 |
区司法局 |
1.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审查,经过核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
1.配合法律援助中心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中申请人所填的内容。 |
51 |
反诈工作 |
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
1.负责开展反诈宣传工作。 |
1.开展常态化反诈宣传活动。 |
五、民族宗教(1项) |
||||
52 |
民族宗教工作 |
区委统战部 |
1.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事务工作。 |
|
六、生态环保(3项) |
||||
53 |
污染源普查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
54 |
扬尘案件处理 |
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
负责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治理与处罚。 |
协助部门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案件进行现场核实。 |
55 |
噪音污染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区执法局 |
1.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负责对固定设备噪声排放的监管。 |
1.对辖区噪音行为开展排查、劝阻并上报。 |
七、城乡建设(20项) |
||||
56 |
市容环境卫生监管 |
区执法局 |
1.负责对农贸市场场外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
1.对农贸市场场外周边、铁路红线以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 |
57 |
市容市貌监管 |
区执法局 |
1.负责对辖区内占道经营、商家外溢、露天烧烤、占道修车洗车、占道物堆放物等违规占道行为进行管理规范。 |
1.常态化开展对辖区内占道经营、商家外溢、露天烧烤、占道洗车、占道物堆放物等违规占道行为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对于较为集中、存在困难的协同处理。 |
58 |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
区执法局 |
1.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法律、法规宣传。 |
协助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的巡查、劝阻及案情上报工作。 |
59 |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 |
区执法局 |
负责查处未经备案,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含市政预留用地)、绿地等公共区域设立的临时停车场、存车处或自建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 |
1.对辖区内停车场开展排查。 |
60 |
违法建筑监管 |
区执法局 |
1.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日常巡查,协调相关部门对难以认定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对难以拆除的汇总并提报区政府研究解决。 |
1.配合对违法建筑开展巡查、举报受理、登记、初步核实,劝告制止及上报工作。 |
61 |
居民供电设施改造 |
区发改局 |
负责协调电力部门解决供电设施改造问题。 |
1.与供电公司有协议的,由社区与供电服务公司协商解决供电设施改造问题。 |
62 |
供水监管工作 |
区住建局 |
1.负责辖区供水行业监管工作。 |
1.按上级部门要求,对辖区内二次供水泵站进行巡查检查。 |
63 |
燃气监管工作 |
区住建局 |
1.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检查燃气用户和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
1.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对辖区内燃气用户进行巡查检查、宣传教育。 |
64 |
供热监管工作 |
区住建局 |
1.负责辖区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
1.配合组织辖区内公用专干做好测温工作。 |
65 |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 |
区住建局 |
1.公共租赁住房(含公廉租并轨后的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 |
1.进行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分配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
66 |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 |
区住建局 |
1.负责全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审批工作。 |
1.指导业主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
67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
区住建局 |
1.督促物业企业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 |
1.配合上级部门统计本街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
68 |
房屋安全管理 |
区住建局 |
|
1.做好辖区的危房安全管控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
69 |
未登记房屋确权 |
区住建局 |
负责组织街道摸排辖区内无籍房项目,建立台账,梳理项目未办理产权原因,指导街道组织材料推进办理。 |
1.调查摸排属地无籍房项目及上报工作; |
70 |
棚户区改造 |
区住建局 |
负责制定和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规划,批准及调整棚户区改造地块,确保改造工作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
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上报。 |
71 |
城中村改造 |
区住建局 |
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改造项目按照规划进行,并及时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基本情况上报。 |
72 |
地名管理工作 |
区民政局 |
1.做好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等管理工作, |
1.对辖区街路命名、更名提出意见,报上级部门审批。 |
73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
区征收办 |
1.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宣传、解释、监督及指导。 |
1.做好房屋征收的政策宣传及巡查、看护工作,发现问题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 |
74 |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参与权落实工作 |
市规资局朝阳分局 |
共同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工作,收集公众意见或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告知、公布及草案解读和宣传等工作。 |
行使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参与权,配合开展规划相关草案宣传工作,组织收集公众意见或建议,并上报。 |
75 |
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朝阳区大队 |
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
八、文化和旅游(8项) |
||||
76 |
图书馆、文化馆场馆建设 |
区文旅局 |
|
1.建设文化馆、图书馆分馆,配备相应场地、设备、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
77 |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
区文旅局 |
统筹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传承等工作。 |
搜集、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和宣传工作。 |
78 |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 |
区文旅局 |
|
1.根据辖区内体育场地情况和实际需求向上级体育部门提出健身器材安装申请。 |
79 |
文物保护工作 |
区文旅局 |
1.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
1.配合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及历史文化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
80 |
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管 |
区文旅局 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
区文旅局: |
1.做好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危害及违法性质告知工作。 |
81 |
体育类调查工作 |
区文旅局 |
指导街镇开展体育场地普查、体育经济调查等体育类调查工作。 |
协助部门对辖区内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和体育场地开展调查填报工作。 |
82 |
实施“四季文旅”计划 |
区文旅局 |
1.依托朝阳区特色文旅资源,实施“四季文旅”计划。 |
1.挖掘辖区文旅资源,开展特色文商旅体活动。 |
83 |
丰乐剧场、东本愿寺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 |
区文旅局 区住建局 |
区文旅局负责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
1.对文物和历史建筑进行日常巡查。 |
九、卫生健康(8项) |
||||
84 |
爱国卫生工作 |
区卫健局 |
1.组织协调区域内爱国卫生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
1.指导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85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
区卫健局 |
1.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
1.发现辖区出现疫情,及时上报疾控部门。 |
86 |
食品安全工作 |
区卫健局 |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
1.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活动。 |
87 |
优生优育工作 |
区卫健局 |
1.做好三孩生育补贴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
1.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 |
88 |
奖扶、特扶工作 |
区卫健局 |
1.对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进行资格终审和名单汇总,做好资金请款和发放。 |
1.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初审、上报工作。 |
89 |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
区卫健局 |
对各街道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进行审核和抽样调查工作。 |
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及国家要求的抽样检查。 |
90 |
职业病防治工作 |
区卫健局 |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
1.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
91 |
托育工作 |
区卫健局 |
1.落实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
1.宣传托育相关政策,提高群众认知度。 |
十、应急管理及消防(12项) |
||||
92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市规资局朝阳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1.应急管理部门和对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
1.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制定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
93 |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
区应急局 |
1.接受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
94 |
充电桩、换电站的安全检查 |
区发改局 |
开展换(充)电站安全生产检查,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对辖区内换(充)电站内的电力设施、线路、消防设施、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安全指导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
1.联络辖区内换(充)电站企业。 |
95 |
冬季换电站平稳运营工作 |
区发改局 |
1.不定时下站巡查,配合上级工作组做好检查工作。 |
1.冬季雨雪天气,安排工作人员值守换电站。 |
96 |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
区发改局 |
1.开展安全检查,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演练。 |
1.联络和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隐患整改工作。 |
97 |
电力安全管理工作 |
区发改局 |
开展安全检查,对高压架空线路等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指导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
对输配电线路和电力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上报。 |
98 |
成品油非经营整治工作 |
区商务局 |
1.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线索搜集、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
1.梳理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统计上报。 |
99 |
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
区应急局 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
区应急局: |
1.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 |
100 |
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
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配合区政府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配合区政府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 |
101 |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 |
区应急局 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应急局: |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点清单。 |
102 |
消防安全工作 |
区消防救援局 |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灾害事故现场救援行动的现场指挥调度;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统筹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定岗定责、共训共练、调度指挥。 |
1.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演练。 |
103 |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
区应急局 |
1.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1.结合实际灵活确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十一、教育培训监管(3项) |
||||
104 |
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区执法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朝阳区大队 |
1.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
1.开展校园周边防火、用水、用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
105 |
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
区教育局 区科技局 |
1.负责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
1.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政策宣传。 |
106 |
无证幼儿园的监督管理 |
区教育局 |
1、对违法、违规无证幼儿园开展联合执法。 |
1.将无证幼儿园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
十二、综合政务(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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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数字化建设 |
区政数局 |
1.研究拟订全区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
1.协助推进辖区智慧治理工作,负责辖区人房信息采集及城市管理类事件上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一、民族宗教(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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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取得有关证照后的备案和清真标识领取工作 |
承接部门:区委统战部 |
二、社会保障(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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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
3 |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三、卫生健康(16项) |
||
4 |
再生育(多孩)审批工作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5 |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6 |
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确认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7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确认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8 |
对妊娠14周以上在医疗机构以外地点终止妊娠的情况核查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9 |
生殖保健对象随访登记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10 |
生殖保健服务对象实名登记工作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11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12 |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13 |
流动人口系统统计工作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14 |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15 |
配合查处非法行医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16 |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17 |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
承接部门:区计划生育协会 |
18 |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
承接部门:朝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19 |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四、应急管理及消防(31项) |
||
2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21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2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2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24 |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2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2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2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28 |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2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1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2 |
对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4 |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5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6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7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39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1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3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4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5 |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6 |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8 |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49 |
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中对隐患发现率、问题整改率进行排名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50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