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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4013827410K/2025-07319
分  类: 权责事项 ;  通知
发文机关: 重庆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索引号: 11220104013827410K/2025-07319 分  类: 权责事项 ;  通知
发文机关: 重庆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31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和调查研究等工作。

3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加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新兴领域”等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指导社区党组织和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按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成立、调整和撤销,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选拔、任命、管理和报备,按要求做好党代表选举、日常联络服务等工作。落实党务公开制度。

4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常态化制度化。

5

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建设,建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发挥好“头雁”作用。

6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关怀帮扶,健全党员作用发挥机制,做好流动党员工作,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发挥街道党校直接培训基层党员、干部主阵地作用,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7

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党建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8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落实干部工资福利、退休等政策,完成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负责本街道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9

做好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走访慰问、参观考察等管理服务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作用。

10

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管理规章,做好待遇保障、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社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

11

建好用好“朝阳25℃”党群服务阵地,推动优质项目和资源进社区,进网格(小区),为党员群众人才提供高质量暖心服务。

12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做实网格(小区)党建工作,深化党建联建共建,加强“红心物业”建设,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报到”等制度,推进智慧街区治理、“一户扫一层”等工作,统筹好辖区资源,推动形成基层共治合力。

13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中心工作做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好、使用好、服务好各层次人才。

14

挖掘、发现各类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推荐、事迹报送和宣传、表彰奖励工作。

1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及警示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16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街道、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按照权限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7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18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思想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辖区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等统战领域风险。

19

指导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管,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负责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申请。

20

负责辖区网格化(小区)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网格巡查,及时处置网格事件。建立健全“三长”联动机制,加强“三长”队伍建设,发挥“三长”了解社情民意、联系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等作用。

21

推进辖区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敬老爱幼、助残帮困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在基层自治中的作用。

22

按照要求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强化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工作,办理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23

支持开展政治协商工作,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做好政协委员日常联络、视察、调研等服务保障以及基层民主协商工作。

24

做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劳动技能竞赛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25

负责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权益,开展评先评优,做好服务青少年工作。

26

负责妇联组织建设,指导妇联组织开展活动,履行引领服务联系妇女职能;加强妇女儿童阵地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爱帮扶困难妇女,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27

坚持党管武装,推进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28

做好征兵、民兵、战备训练、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等工作。

29

依托光明社区党史教育基地打造百姓家门口的党校,组织辖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

30

立足重庆街道商务楼宇、商圈业态优势,发挥重庆商圈国贸喜事城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加强新业态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31

成立“人大代表为民服务联盟”、开展“爱暖寒冬”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打造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针对立法工作开展调研、收集意见建议。

二、经济发展(8项)

32

贯彻落实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并落实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33

结合辖区产业基础,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推进产业升级。

34

加强项目挖掘和跟踪服务工作。

35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36

开展助企工作,深入企业调研走访,为企业纾困解难。

37

发挥消费支撑经济发展作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做好惠民利民工作。

38

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39

依托重庆商圈优势,打造商贸消费、金融服务、数字科创、文化旅游、美食娱乐等精品特色街路,推动重庆商圈高质量发展。

三、民生服务(18项)

40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做好辖区就业、失业登记和供需对接;做好技能培训、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就业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服务、创业支持工作。

41

负责辖区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的救助帮扶工作,做好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对象的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帮助等工作。

42

加强老年大学社区分校建设,做好场所规划、课程设置,学员管理等工作。

43

做好辖区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工作。

44

落实街道-社区-家庭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敬老爱老活动。

45

做好辖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交接和日常管理工作。

46

做好辖区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进行关爱保护。

47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8

开展残疾人关心关爱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康复就业,做好公益助残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等工作。

49

负责慈善筹款、慈善基金使用和慈善文化宣传等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50

开展文明祭祀巡查,指导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推进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51

加强民政服务站(点)建设,利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

52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做好义务教育法规宣传及控辍保学工作。

53

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参保登记、社会化人员管理等服务工作。

54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变更、停保、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特殊缴费、跨区域转移办理及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55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6

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做好“双拥”工作。

57

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做好咨询服务、帮办代办、投诉受理、电话回访、数据上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四、平安法治(5项)

58

做好依法治街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负责街道行政应诉,推进依法履职。

59

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做好学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60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摸排各类矛盾纠纷,统筹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1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挥街道、社区两级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等职能作用,从源头管控、预警、化解社会矛盾和重大风险隐患,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推进“平安朝阳”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62

组织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辖区派驻力量实行联合执法。

五、生态环保(2项)

63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4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设施分配、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城乡建设(17项)

65

负责区域内卫生责任区的划定工作,督促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

66

负责对辖区物业小区、驻街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67

负责对辖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和治理工作。

68

指导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好卫生、市容、设施、秩序、绿化等工作。

69

按照上级部门划定的清雪区域,组织开展清雪工作。

70

做好物业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住宅小区台账,做好吉林省物业服务管理平台、长春市物业区域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更新上报工作。

71

接收和处理居民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调处物业管理相关纠纷。

72

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退出交接活动。

73

负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人基本信息、临时管理规约、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其他承接查验等有关文件的备案。

74

指导和监督各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和换届等工作。

75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76

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77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巡查检查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78

协调和监督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探索多种物业管理和小区自治模式。

79

对失管状态的物业管理区域启动应急管理。

80

负责辖区老旧散小区人行步道、建筑前区、背街小巷及无物业小区的城市伤痕修复工作。

81

加强人民防空设施日常巡查,发现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或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危险品等行为及时制止。协助做好防空报警器调试、试鸣工作,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七、文化和旅游(3项)

82

加强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83

负责辖区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工作,整合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资源,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84

倡导全民健身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样的公共健身活动。

八、综合政务(10项)

85

负责对街道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86

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报送、公文草拟、会务及机关日常事务相关工作。

87

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及年鉴撰写等工作。

88

负责本街道预决算编制及公开、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

89

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各社区做好财务管理,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开展日常财会监督。

90

负责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91

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工作。

92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临聘人员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93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车辆节能管理,严格落实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

94

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7项)

1

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干部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1.区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提供定向招录、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审核街道推荐的人选相关条件。
2.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事业编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

1.推荐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参与公务员招录。
2.推荐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参与事业编制招聘。

2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

区委组织部

1.对村(社区)书记的任免进行审批。
2.组织实施村(社区)书记集中教育培训。
3.对村(社区)书记进行备案管理。

1.对社区书记的任免提出建议。
2.配合定期开展社区书记队伍分析研判。
3.配合落实社区书记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4.对社区书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

统战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体系

区委统战部

1.加强各统战团体自身建设,联系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更好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做好统战阵地建设等工作。
2.聚焦促进“两个健康”,扎实推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
3.发挥统战成员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引导各统战成员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1.做好党外人士发现和推荐工作。
2.对辖区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非公经济人士政治思想情况等进行摸排。
3.加强与统战成员联系合作,组织统战成员参与辖区党建活动和社会治理工作。

4

“社工岗”人员招聘工作

区委社工部 区人社局

1.组织用人单位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组织笔试、面试。
3.组织体检、递补、考察。

1.做好“社工岗”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复查。
2.做好聘用手续办理等工作。
3.对招聘人员进行岗位分配、技能培训,在试用期内综合考量与职位适配度,提出具体建议。

5

“乡村一张表”工作

区委社工部 区政数局

1.区委社工部负责会同区委组织部对各部门需要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2.区政数局负责对系统的培训指导和监管。

“乡村一张表”进行数据填报、汇总上传、运维协调。

6

事业编人员招聘工作

区人社局

1.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
2.制定招聘方案或计划及岗位资格条件。
3.组织用人单位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
4.办理聘用手续。
5.办理试用期满转正手续。

做好事业编人员招聘意向上报、资格审查、考察、签订合同等工作以及试用期满转正工作。

7

科普建设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区科协

1.指导基层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建设业务指导等工作。
2.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1.协助建设科普阵地,对科普阵地进行规划和日常管理,做好科普宣传。
2.组建科技与科普志愿服务队,加强基层科普队伍建设。
3.开展常态化科普工作。

二、经济发展(24项)

8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数据统计工作

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 区发改局

1.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负责发布机关事业单位统计数据上报名单;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统计数据填报培训。
2.区发改局负责定期调度各属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数据情况。

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数据季报、年度调度、数据统计,以及运行分析工作。

9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 区发改局

1.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负责审核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上报数据佐证材料;组织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相关培训。
2.区发改局负责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和政策措施,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汇总项目台账,组织企业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协调解决企业问题困难;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

1.指导上报单位准备佐证材料,并按时完成数据上报。
2.了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情况,收集项目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数据填报。
3.对项目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发掘新增项目入库。

10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检查

区发改局

制定能源类、经贸类、城镇类、产业类、社会事业类、外资类等企业行政检查内容及方案。

1.收集本辖区企业信息,建立台账。
2.协助部门对备案信息、营业执照、建设内容等进行实地检查。

11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排查工作

区发改局

1.制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排查方案。
2.组织收集排查情况并总结上报。

1.收集本辖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企业信息,建立台账。
2.协助部门实地核查,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整改。

12

“四上”企业培育工作

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1.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负责指导“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审核“四上”企业入库材料
2.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负责制定服务业、商贸易业、工业、建筑业企业年度升规入统目标;培育入统企业。

排查、挖掘、培育达标企业升规入统。

13

组织企业申报各类认定

区发改局

1.解读申报政策、条件。
2.申报材料的初审。
3.沟通协调相关部门,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1.全面摸排本辖区企业情况。
2.宣传并传达申报文件内容、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14

民营经济发展

区发改局

1.宣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营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2.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民营企业梯度培育,推动民营经济集群发展。
3.定期了解、调度、汇总民营企业发展情况。

1.向企业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民营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2.加大挖掘有潜力的民营企业,积极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并上报。

15

惠企政策兑现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1.传达省、市、区各级惠企政策。
2.了解企业相关信息,指导企业争取政策兑现。

1.向辖区企业宣传各级惠企政策。
2.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进行筛选。
3.指导企业进行政策申报,并跟进落实兑现情况。

16

现代服务业集聚专项资金发放

区发改局

1.加强现代服务业(仓储、物流业)集聚平台建设。
2.审核企业材料,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3.确定符合条件企业专项资金名单。

1.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排查工作。
2.督促辖区企业按时填报“集聚平台”。
3.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服务业专项资金材料。
4.通知企业申领专项资金。

17

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
1.组织开展摸排工作。
2.汇总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报市发改委。
区财政局
组织开展银企对接等小微企业融资活动。

1.深入企业了解融资需求。
2.推送和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融资需求名单。
3.做好融资需求报送等相关工作。

18

科技创新发展

区科技局

1.做好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的宣讲解读,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位。
2.扶持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的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培训,对申报过程和申报材料等给予指导。
3.组织企业、高校参加或开展项目路演、科技成果对接会等科技创新活动。
4.加快转化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5.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1.引导辖区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了解企业在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的需求,调度科技企业相关信息并上报。
3.鼓励支持企业、驻区高校等开展并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19

中小微企业认定

区工信局

开展小微企业认定审核工作。

对中小微企业认定进行初审。

20

经济税源调查工作

区财政局

1.掌握全区经济税源变化,定期开展税源调查统计分析,为收入决策提供依据。
2.对全区税源数据库进行维护,管理税收数据,及时更新核对属地经济税源信息。

1.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定期报告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化情况和税源分析。
2.及时报告属地新招引企业税源信息情况。

21

金融风险排查及非法集资宣传

区财政局

1.对本辖区内地方金融领域现状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确定各类企业名单,列明问题清单,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
2.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1.组织社区开展区域内金融风险排查工作。
2.组织社区开展区域内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22

人才服务工作

区人社局

1.面向企业及人才宣传解读人才政策。
2.深入企业调研人才结构,了解人才需求,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3.组织开展各类人才交流促进活动,助力企业引育人才。
4.组织、通知企业及人才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人才评选、等级认定、待遇申享。

1.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宣讲,收集企业人才岗位需求信息。
2.通知辖区企业及人才参与各类人才评选、申报各项人才资金项目、申享各类人才待遇,参加各类人才培训。
3.协助企业发布人才岗位需求信息,组织、通知企业参加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

23

消费促进工作

区商务局

1.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组织企业开展相关促进消费活动。
2.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推荐区内企业参加各级促进消费活动,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并进行初审。
3.打造国家、省、市商业街区并组织企业申报。
4.对流通领域中落后的商业,前期进行调研,开展可行性转型升级。推动住宿、餐饮等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5.开展网红直播培训、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全市电商直播月活动、电商大会;配合市局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引导企业入驻电商基地、电商产业园。
6.发展夜经济,打造品牌夜市,开展夜间消费促进活动。

1.宣传、解读促进消费活动政策。
2.推荐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与省市区各级促销活动,并进行申报。
3.对辖区落后商业转型升级进行摸底。推动住宿、餐饮等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4.组织辖区有意愿企业参加网红直播培训、电商直播月、电商大会活动。组织有意愿、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电商基地、电商产业园等材料,汇总上报。
5.配合区商务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积极沟通企业、组织企业填报相关材料及上报活动信息。

24

“老字号”、绿色商场、“无废细胞”餐厅企业评选工作

区商务局

1.梳理全区“老字号”的企业及满足老字号条件的企业。
2.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老字号”,审核企业材料,汇总上报。
3.指导街道开展绿色商场、“无废细胞”餐厅、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等绿色工作,审核申报材料,汇总上报。

1.梳理辖区内“老字号”的企业及满足老字号条件的企业。
2.对申报国家省市“老字号”企业进行初审,并上报。
3.对辖区内的企业申报“绿色商场”、“无废细胞”餐厅、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进行初审。

25

农贸市场提升整治

区商务局

1.对全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进行指导和实地走访。
2.鼓励企业按照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进行改造升级,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同时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的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汇总资金使用及日常检查情况。
3.配合市商务局对已改造的农贸市场进行检查验收。
4.按奖补政策发放奖补资金,做好审计工作。

1.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摸底,配合区商务局调度市场改造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并上报。
2.对农贸市场进行实地走访,对接企业,督促市场做好环境卫生等工作。

26

企业展会及外贸工作

区商务局

1.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参加经贸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各类展会,开展招商对接。
2.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外贸运行及其他外贸工作。

1.配合区商务局,动员辖区内企业参加经贸交流会、展销会、展览会等各类展会。
2.对辖区内外贸企业进行摸底、调度,并建立工作台账。
3.鼓励本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贸易,通过跨境电商等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

27

保供工作

区商务局

1.梳理保供企业信息,调度、汇总全区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情况上报。
2.组织区内商贸企业申报保供企业名单项目。
3.在重大节庆,通知并指导商贸企业提前储备,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

1.对保供企业进行摸底,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按照市区要求上报保供企业情况,调度,填报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相关信息,上报区商务局;
2.在重大节庆配合区商务局通知并指导商贸企业提前储备,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

28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区政数局

1.统筹推进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双公示信息、五类行政管理信息、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3.推广“信易贷”模式,提高长春市“信易贷”平台认证企业数量和获贷企业数量。
4.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提升信用修复便利度。
5.组织开展全区诚信文化宣传主体活动。
6.开展区域内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7.推动全区政务诚信建设。
8.开展高频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9.推动“信用+”系列场景建设应用。

1.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宣传工作。
2.协助做好五类行政管理信息上报及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3.引导辖区内市场主体面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4.引导辖区市场主体入驻长春市“信易贷”平台,指导企业发布融资需求,做好相关数据填报。
5.配合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6.配合开展“信用+”系列场景建设应用。

29

数字经济发展

区政数局

1.拟定并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2.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3.开展数字经济精准招商,布局全区数字化重点项目。
4.梳理本地数字化建设发展底数,加快数字产业企业园区建设。
5.建设培育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同企业创新深度融合。

1.宣传数字产业政策。
2.配合开展辖区内数字化企业园区摸底调研工作。
3.数字经济相关数据汇集上报工作。
4.配合数字经济领域项目谋划选址落地等工作。

30

工商联分会(商会)工作

区工商联

指导分会(商会)开展各项工作

1.组织工商联分会(商会)换届工作。
2.组织工商联分会(商会)会员企业参与辖区经济工作。
3.组织工商联分会(商会)会员企业参与各类培训和活动。

31

统计平台维护

长春市统计局朝阳区分局

1.组织开展统计联网直报年报,做好业务培训、数据审核、数据查询、数据汇总等工作。
2.制定下发平台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培训,确保专网使用规范,保障数据安全。
3.组织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1.指导企业安装电子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2.做好统计内网平台信息维护。

三、民生服务(17项)

32

养老服务工作

区民政局

1.组织街道申报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复审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及项目奖补资金的发放。
2.负责上报社会合作敬老餐厅资格申请材料。
3.负责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对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组织审核验收及建档。
4.对高龄津贴申请材料的终审并确认津贴发放到位。
5.开展居家养老照护服务。
6.实施政府部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申请上报省、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项目。
2.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工作。
3.做好社区敬老餐厅和社会化合作敬老餐厅项目申报、建设和日常运营监督工作。
4.做好8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系统初审、复审并上报。
5.做好巡访关爱工作。
6.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
7.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初审、回访工作。
8.做好家庭养老床位照护初审、录入、回访工作。
9.做好贫困居家失能护理补贴初审、录入、回访工作。

33

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工作

区民政局

1.依托城区网格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指导街镇做好安置工作。
2.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政策宣传工作。

1.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宣传引导工作。
2.发现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上报。
3.向辖区派出所核实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户籍信息。
4.对户籍信息不在辖区的流浪乞讨人员,询问其意愿送救助站。

34

殡葬服务、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牵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2.建立殡葬管理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发现违规制造、销售殡葬用品和殡葬设施违建问题及时上报民政局。

35

社会组织孵化、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申报参与为公益创投项目活动。
2.鼓励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开办给予政策支持。
3.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并对其注销或撤销。

1.培育优良社会组织,并指导参与社区工作。
2.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指导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或备案。
3.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调查并上报。

36

群众诉求办理工作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区委办:
1.办理人民网留言。
区政府办:
1.负责“区长接待日”的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估。
2.通过“省接诉即办平台”办理各类群众诉求。
3.办理人民网留言、“互联网+督查”件。

1.核实“区长接待日”预约件相关情况并上报。
2.办理回复“省接诉即办平台”各类群众诉求、人民网留言及“互联网+督查”件。

37

社区教育工作

区教育局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2.负责三级网络建设,提升社区教育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开展面向社区教育工作者和居民的培训。

1.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社区教育学校。
2.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社区教育活动,提升居民整体素质和生活品质。

38

就业创业补贴发放

区人社局

1.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
2.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
3.负责创业扶持补贴审核发放。

1.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初审、公示工作。
2.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宣传、初审、追缴工作。
3.负责创业扶持补贴初审工作。

39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区人社局

1.根据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增补计划,上报市就业局审批后开展增补工作。
2.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增补材料进行复审,送市就业局进行终审。
3.定期在省就业管理系统比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创业情况。
4.负责公益性岗位考勤、考核、续签协议、减员,发放各项补贴及缴纳各项保险。开展各类补贴追缴工作。
5.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1.对增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初审。
2.对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他就业情况进行比对。
3.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开展培训、考勤、考核、为离职人员办理公益岗减员,对违规领取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补贴追缴。

40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服务

区人社局

1.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
2.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3.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招聘会,促进人岗对接。

1.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摸排、信息录入、建立实名登记台账。
2.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招聘会,提供就业帮扶,并定期回访人岗对接情况。

41

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调解

区人社局

1.做好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建立人社局和总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3.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劳动调解工作。
4.按照职责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1.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宣传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督促指导建立企业调解组织,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并推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逐步完善基层调解体系建设。
3.配合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基本情况,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2

烈士褒扬

区退役局

1.开展辖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2.承担全区烈士评定工作,负责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书。
3.组织开展异地祭扫活动。

1.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2.协助做好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书材料收集、初审上报。
3.开展异地祭扫宣传,材料收集、初审上报工作。

43

退役军人优抚帮扶

区退役局

1.指导审核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2.做好优待证的申领、补换、收回等审核工作。
3.指导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
4.指导做好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
5.复审优抚对象申请材料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将信息录入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发放相应待遇。

1.采集、更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2.做好退役军人、“三属”优待证申领、补换、收回的上报工作。
3.配合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初审并上报优抚对象申请材料。
4.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待对象和军休人员政策宣传、年度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工作。

44

无军籍职工认证

区退役局

1.根据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人数落实无军籍职工人员待遇;
2.无军籍职工年审登记审核。

1.做好无军籍职工信息采集、审核、认证工作。
2.上报无军籍职工减员情况。

45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

区退役局

1.定期更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开展针对性指导帮扶。
2.对接相关机构,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提供指导帮助。
3.协助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
4.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推介会等活动。
5.协调有关部门,利用专家指导团队,为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条件。
6.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1.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
2.帮助“零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实现上岗再就业,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帮扶工作,协调辖区企业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
3.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4.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招聘会、推介会。
5.对退役军人制定就业帮扶岗位清单,大力开发岗位。
6.配合上级部门收取、初审部分退役士兵社保、医保补缴申请材料。

46

社保费用征收

区税务局

1.联合街镇开展社保征收费用政策宣传;
2.负责社保费用征收。

配合税务局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宣传、缴费提醒、参保信息核实等工作。

47

残疾人托养服务

区残联

1.与定点机构签订集中托养协议书。
2.审核街镇上报集中托养基本材料并与残疾人签订协议书,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平台。
3.不定期对集中托养残疾人进行抽查,定期将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市残联。
4.每月与定点居家安养服务机构进行新增和减员核对。
5.每季度核对居家安养服务明细,并将结果上报市残联。

1.受理辖区残疾人集中托养、居家安养申请。
2.初审申请材料并上报区残联。
3.对集中托养、居家安养的残疾人进行回访。
4.每月报送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增减员。

48

红十字工作

区红十字会

1.负责宣传红十字精神。
2.指导基层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发挥阵地作用。
3.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重大灾害救助、公益慈善募捐和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等工作。

1.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2.发放红十字救助物资。
3.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公益慈善募捐等工作。
4.协助举办初级救护培训、宣传活动。

四、平安法治(3项)

49

“扫黄打非”工作

区委宣传部

开展“扫黄打非”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1.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
2.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及“扫黄打非”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收集和举报相关线索。

50

法律援助工作

区司法局

1.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审查,经过核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2.结合各街镇实际情况和法律援助需求,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

1.配合法律援助中心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中申请人所填的内容。
2.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的设置。

51

反诈工作

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1.负责开展反诈宣传工作。
2.负责建立反诈信息收集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
3.协助调查、打击诈骗行为,做好可疑人员管控。

1.开展常态化反诈宣传活动。
2.向群众推广安装和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

五、民族宗教(1项)

52

民族宗教工作

区委统战部

1.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事务工作。
2.开展宗教场所安全、宗教活动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员进行处理。
3.开展发放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居民的肉食补贴工作。
4.发放协管员补贴。


1.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做好辖区宗教场所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违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上级部门。
2.加强宗教人员管理,化解涉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动态排查非法宗教人员,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做好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4.协助上级部门查处非法宗教活动,防范极端宗教思想渗透。
5.核对并发放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居民的肉食补贴。
6.核对并发放协管员补贴。

六、生态环保(3项)

53

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54

扬尘案件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负责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治理与处罚。

协助部门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案件进行现场核实。

55

噪音污染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区执法局

1.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负责对固定设备噪声排放的监管。
2.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负责机动车辆违法鸣笛、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噪音的监管。
3.区执法局负责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的监管。

1.对辖区噪音行为开展排查、劝阻并上报。
2.“宁静小区”的申报工作。

七、城乡建设(20项)

56

市容环境卫生监管

区执法局

1.负责对农贸市场场外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2.对铁路红线以外区域卫生环境进行整治。
3.对城管通APP采集的案件进行接收、派发、督办、反馈。
4.规范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点位管理,落实对存在问题的再生资源回收点位的整改。

1.对农贸市场场外周边、铁路红线以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
2.对城管通APP、智慧朝阳公众号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处理、反馈。
3.配合对再生资源点位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7

市容市貌监管

区执法局

1.负责对辖区内占道经营、商家外溢、露天烧烤、占道修车洗车、占道物堆放物等违规占道行为进行管理规范。
2.负责对擅自张贴、散发宣传品、非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停机并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对辖区内设置围挡进行检查指导,对违规占道私设围挡进行管理规范。
4.负责辖区内商家牌匾设置上门服务,对存在违规牌匾、安全隐患的牌匾进行管理规范。
5.负责辖区宣传广告、条幅、医疗广告等进行整治。

1.常态化开展对辖区内占道经营、商家外溢、露天烧烤、占道洗车、占道物堆放物等违规占道行为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对于较为集中、存在困难的协同处理。
2.对擅自张贴、散发宣传品、非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清理。
3.对街道辖区内的在围挡设置进行排查,对违规设置的围挡督促补办占道手续。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牌匾及时督促整改。

58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区执法局

1.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按照职责分工,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

协助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的巡查、劝阻及案情上报工作。

59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

区执法局

负责查处未经备案,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含市政预留用地)、绿地等公共区域设立的临时停车场、存车处或自建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

1.对辖区内停车场开展排查。
2.做好辖区内停车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3.指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开展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

60

违法建筑监管

区执法局

1.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日常巡查,协调相关部门对难以认定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对难以拆除的汇总并提报区政府研究解决。
2.向市规资局朝阳分局发送违法建筑认定函,接收违法建筑认定法律文书,明确拆除范围。
3.负责对经认定后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违法建筑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4.负责对经区政府责成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组织或协助拆除。

1.配合对违法建筑开展巡查、举报受理、登记、初步核实,劝告制止及上报工作。
2.配合做好强制拆除程序告知。
3.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61

居民供电设施改造

区发改局

负责协调电力部门解决供电设施改造问题。

1.与供电公司有协议的,由社区与供电服务公司协商解决供电设施改造问题。
2.与供电公司没有协议的,协调区发改局解决。

62

供水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

1.负责辖区供水行业监管工作。
2.负责制定本辖区供水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申请保障资金,并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事实无人管理的二次供水泵站水质检测及水箱清洗消毒工作。
4.及时转发水务集团停水公告,反馈各类供水信息。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按上级部门要求,对辖区内二次供水泵站进行巡查检查。
2.接收、转发、反馈各类供水信息。
3.督促辖区内泵站管理单位开展水质检测和水箱清洗工作,同时督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落实管理和维护职责。
4.协助供水管理部门开展日常供水管理等相关工作。

63

燃气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

1.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检查燃气用户和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指导、牵头完成燃气安全检查与执法工作。
4.配合市里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改造安装。

1.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对辖区内燃气用户进行巡查检查、宣传教育。
2.对违反燃气安全及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上报。
3.协调动员社区居民、网格长及社会力量发现和反馈各类违法经营、燃气安全隐患等行为,防范燃气安全事故。
4.协调社区和物业等相关单位,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及设施改造工作。

64

供热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

1.负责辖区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2.开展辖区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供热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3.负责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的投诉处理。
4.负责退费裁定工作。
5.负责落实辖区内有供热经营资质的供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派的其它供热工作。

1.配合组织辖区内公用专干做好测温工作。
2.配合在辖区内开展供热问卷调查,做好对供热企业考评工作。
3.及时报告辖区影响供热质量的问题。
4.配合接收、转发、反馈各类供热信息,协助做好供热突发情况的处理工作及开展居民供热问题协调会。
5.上报全区建筑节能能耗建筑基本信息表、电耗量数据表。

65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

区住建局

1.公共租赁住房(含公廉租并轨后的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
2.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对提出申请无法清退的房源按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4.对保障家庭进行档案管理和年度核查。

1.进行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分配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2.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核查,对实施保障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3.进行公示公开,配合处理公示期间的异议,协助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核查争议申请家庭的情况。

66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

区住建局

1.负责全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审批工作。
2.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使用物维资金相关工作。

1.指导业主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2.对物业维修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关于上述材料真实性的证明,审核后报区住建局复审。

67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区住建局

1.督促物业企业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
2.汇总上报充电桩和充电端口数量。

1.配合上级部门统计本街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2.对既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研究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
3.对既有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与社区共同结合实际研究落实相关建设工作。

68

房屋安全管理

区住建局


1.指导街道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两镇一街”开展农房体检,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台账及清单。
2.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危险房屋巡查。
3.指导街道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
4.对私自拆改承重墙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5.统筹调度指导群租房隐患排查。
6.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改造补助对象申请、审批意见等情况进行公示。

1.做好辖区的危房安全管控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配合房屋鉴定机构对辖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3.对已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按照相关要求,动员人员迁出,做好危房围挡、警示牌等工作。
4.对私自拆改房屋进行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群租房排查统计工作。

69

未登记房屋确权

区住建局

负责组织街道摸排辖区内无籍房项目,建立台账,梳理项目未办理产权原因,指导街道组织材料推进办理。

1.调查摸排属地无籍房项目及上报工作;
2.因开发建设单位灭失,没有承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受政府指定代为申请办理登记。

70

棚户区改造

区住建局

负责制定和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规划,批准及调整棚户区改造地块,确保改造工作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上报。

71

城中村改造

区住建局

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改造项目按照规划进行,并及时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基本情况上报。

72

地名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做好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等管理工作,
2.设置和管理除专业部门使用之外的地名标志。

1.对辖区街路命名、更名提出意见,报上级部门审批。
2.发现地名标志损坏或字迹残缺不全的,及时报民政部门。
3.开展临时性地名普查工作。

7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区征收办

1.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宣传、解释、监督及指导。
2.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予以公示。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并予以公示。
4.做好其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工作

1.做好房屋征收的政策宣传及巡查、看护工作,发现问题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
2.提供未经登记建筑的基本情况。

74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参与权落实工作

市规资局朝阳分局

共同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工作,收集公众意见或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告知、公布及草案解读和宣传等工作。

行使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参与权,配合开展规划相关草案宣传工作,组织收集公众意见或建议,并上报。

75

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朝阳区大队

负责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八、文化和旅游(8项)

76

图书馆、文化馆场馆建设

区文旅局


1.统筹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实现有效联通和全覆盖。
2.指导基层分馆建设,开展公共文化活动。

1.建设文化馆、图书馆分馆,配备相应场地、设备、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2.提供免费开放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服务效能。

77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区文旅局

统筹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传承等工作。

搜集、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和宣传工作。

78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

区文旅局


根据街、镇、开发区实际需求和体育场地实地情况向上级体育部门提出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安装申请。

1.根据辖区内体育场地情况和实际需求向上级体育部门提出健身器材安装申请。
2.对辖区内的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检维护。

79

文物保护工作

区文旅局

1.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本级文物报相应级别文物主管部门处置。
3.督促、指导文物保护责任人、村(居)委会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并给予相关指导和支持。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督促文物保护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文物保护责任人拒不鉴定的,协调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组织安全鉴定。

1.配合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及历史文化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2.发现疑似文物或破坏文物情况,及时保护现场并上报。

80

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管

区文旅局 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区文旅局:
1.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工作做好部署、调度、汇总、验收等工作。
2.拟定关于禁止安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倡议书,对街镇进行专项培训,向社会宣传其危害及违法性质等。
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抗拒、阻碍公务拒不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处罚。

1.做好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危害及违法性质告知工作。
2.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劝阻、制止新安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3.对于新增的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动员居民自行拆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居民不配合,由街道负责拆除。对抗拒、阻碍公务,拒不拆除的,交由属地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置。
4.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清理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相关情况。

81

体育类调查工作

区文旅局

指导街镇开展体育场地普查、体育经济调查等体育类调查工作。

协助部门对辖区内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和体育场地开展调查填报工作。

82

实施“四季文旅”计划

区文旅局

1.依托朝阳区特色文旅资源,实施“四季文旅”计划。
2.结合各辖区实际开展消夏避暑、冰雪旅游等四季文旅活动。

1.挖掘辖区文旅资源,开展特色文商旅体活动。
2.做好全方位宣传推介,提升区域影响力,助力经济发展。

83

丰乐剧场、东本愿寺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

区文旅局 区住建局

区文旅局负责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规划区内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

1.对文物和历史建筑进行日常巡查。
2.加强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及活化利用宣传。

九、卫生健康(8项)

84

爱国卫生工作

区卫健局

1.组织协调区域内爱国卫生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2.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培训、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开展健康素养调查活动,做好控烟工作。

1.指导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控烟工作。

8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区卫健局

1.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2.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3.组织开展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流调、检测、处置等工作。

1.发现辖区出现疫情,及时上报疾控部门。
2.做好社区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防控措施。
3.宣传重大疾病防控、传染病疫情防治的相关知识。
4.落实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6

食品安全工作

区卫健局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2.指导完善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
3.定期收集、整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

1.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活动。
2.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7

优生优育工作

区卫健局

1.做好三孩生育补贴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2.落实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进行资格审核,并发放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
3.落实城镇无单位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负责资格审核和发放。

1.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
2.做好三孩生育补贴统计、初审和上报工作。
3.负责三孩以上再生育服务证初审工作。
4.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
5.做好城镇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初审和公示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城镇无单位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
7.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金审核及奖励金发放。

88

奖扶、特扶工作

区卫健局

1.对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进行资格终审和名单汇总,做好资金请款和发放。
2.根据街道上报人员状态做好退出人员管理。
3.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业务培训。
4.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怀慰问政策。
5.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补贴及培训宣传活动。

1.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初审、上报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动态管理和协助部门开展追缴工作。
3.协助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业务培训。
4.协助开展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慰问。
5.上报特扶家庭住院护工补贴人员。

89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区卫健局

对各街道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进行审核和抽样调查工作。

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及国家要求的抽样检查。

90

职业病防治工作

区卫健局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2.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危害事故、事件调查等工作。
4.负责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和指导。

1.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2.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91

托育工作

区卫健局

1.落实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2.指导设置社区、家庭托育点,增设小区配套幼儿园托班。

1.宣传托育相关政策,提高群众认知度。
2.结合实际设置社区托育点、家庭托育点、小区配套幼儿园托班。

十、应急管理及消防(12项)

9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市规资局朝阳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和对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检查权、处理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1.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制定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2.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着重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等风险隐患排查。

93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区应急局

1.接受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94

充电桩、换电站的安全检查

区发改局

开展换(充)电站安全生产检查,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对辖区内换(充)电站内的电力设施、线路、消防设施、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安全指导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联络辖区内换(充)电站企业。
2.进行安全日常检查,督促开展隐患整改。

95

冬季换电站平稳运营工作

区发改局

1.不定时下站巡查,配合上级工作组做好检查工作。
2.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回复市长公开电话投诉案件。
3.协调和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问题。

1.冬季雨雪天气,安排工作人员值守换电站。
2.关注电池信息、反馈换电站故障情况,紧盯换电站运营等工作,配合企业处理突发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96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

1.开展安全检查,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演练。
2.加强信息共享,协调市规资局朝阳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五米(左右)范围内施工建设时与管道企业有关协调工作。

1.联络和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隐患整改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和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97

电力安全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

开展安全检查,对高压架空线路等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指导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对输配电线路和电力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上报。

98

成品油非经营整治工作

区商务局

1.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线索搜集、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存储、出售成品油等黑加油站(点)和移动加油装置,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汇总并上报案件处理结果。

1.梳理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统计上报。
2.配合开展日常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工作,发现非法成品油储存、经营线索,及时上报。

99

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区应急局 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区应急局:
1.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下发整改通知并处理。
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1.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
2.配合应急局做好日常排查,对烟花爆竹存储、销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劝告制止,并上报。
3.配合公安部门日常巡查,对非法燃放问题,及时与包片民警联系依法处理。

100

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配合区政府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配合区政府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
2.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
3.将日常工作中发现存在明显事故隐患的电梯,及时告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4.定期梳理群众身边的老旧电梯,发现“三无”电梯及时告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101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

区应急局 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应急局:
1.上报自然灾害统计调查情况。
2.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修订工作。
3.每年组织对本行政区的自然灾害进行风险排查,对风险排查情况记录并开展评估,逐步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对发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上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做好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区商务局:
负责为应对极端天气,做好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防灾减灾物资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
区住建局:
1.负责协调、指导街道办事处完成城区防汛工作。
2.负责对辖区自然灾害倒塌和损毁住房情况进行上报。
3.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区农业农村局:
1.指导属地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编制完善防御洪水调度预案。
2.转发上级水旱灾害预警,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台风防御期间的水工程调度工作。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点清单。
2.组建自然灾害防范处置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
3.开展辖区内低洼区域、建筑工地、易涝点、井盖等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
4.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5.出现自然灾害险情时,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6.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
7.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102

消防安全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灾害事故现场救援行动的现场指挥调度;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统筹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定岗定责、共训共练、调度指挥。
2.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
3.对属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服务指导,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演练。
2.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消防救援部门。
3.发生火情及时组织群众疏散。

103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应急局

1.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
3.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

1.结合实际灵活确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将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有关工作。

十一、教育培训监管(3项)

104

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 区卫健局 区执法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朝阳区大队

1.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2.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和中小学生疾病预防工作。
3.区执法局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占道经营治理等工作。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负责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主体的风险等级完成监管频次检查。
5.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负责校园周边安全、护学岗、学校应急事件处理。
6.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朝阳区大队负责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

1.开展校园周边防火、用水、用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2.发现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105

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 区科技局

1.负责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开展常态化排查。
3.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行动,依据各自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政策宣传。
2.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3.对联合执法行动给予配合。

106

无证幼儿园的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

1、对违法、违规无证幼儿园开展联合执法。
2、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行动,依据各自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将无证幼儿园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实时动态摸清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3.对取缔后重新举办及新举办的无证幼儿园进行跟踪监督,巩固治理成果。

十二、综合政务(1项)

107

数字化建设

区政数局

1.研究拟订全区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数字朝阳”建设,监督、指导全区各级部门(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3.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发;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1.协助推进辖区智慧治理工作,负责辖区人房信息采集及城市管理类事件上报;
2.开展数据共享开发工作,负责街道数据的归集、共享、管理、使用和治理等工作;
3.对公众号等街道自有政务新媒体进行管理和自查。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民族宗教(1项)

1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取得有关证照后的备案和清真标识领取工作

承接部门:区委统战部
工作方式:1.由区委统战部综合业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相关材料、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和备案,对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给清真标识牌;对不符合条件者要求其整改,并说明理由。

二、社会保障(2项)

2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1.街道配合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工地领域欠薪问题隐患排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由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承接此项工作。

3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承担业务工作。

三、卫生健康(16项)

4

再生育(多孩)审批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

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确认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卫健局妇幼家庭发展科负责此项工作。
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群审批、抽查工作。
3.对已审批通过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群按照各级职责分工管理(数据统计、打款核算、服务管理)。

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卫健局妇幼家庭发展科负责此项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相关政策宣传。
3.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群审核、上报工作。
4.对已审批通过国家、省平台数据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群每年按照季度发放奖励资金。

8

对妊娠14周以上在医疗机构以外地点终止妊娠的情况核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9

生殖保健对象随访登记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0

生殖保健服务对象实名登记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1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妇幼保健所主要负责。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12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3

流动人口系统统计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系统停用。

14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系统停用。

15

配合查处非法行医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卫生应急与监督科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街道“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协调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16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妇幼家庭发展科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与辖区居民联系沟通,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17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区计划生育协会
1.通过组建会员之家定期为广大计生家庭开展服务。
2.通过开展会员读书日、会员服务日等活动提升协会凝聚力影响力。

18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朝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工作方式:
1.承担基本避孕服务药具的统计、编制、报送等统计报表。
2.药具储运、调拨和发放服务。
3.药具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19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卫健局统筹开展全区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2.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四、应急管理及消防(31项)

2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2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3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4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5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7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9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0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1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2

对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3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4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5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6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7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8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9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1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2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3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4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5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6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7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8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此项工作。
2.由应急局聘请专家,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听取陈诉申辩或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9

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中对隐患发现率、问题整改率进行排名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0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区消防救援局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