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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4013827410K/2022-0494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标      题: 朝阳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4日
索引号: 11220104013827410K/2022-0494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朝阳区重庆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标  题: 朝阳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4日

一、适用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4点。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领优待证时需要建档立卡,所需材料有:

(一)退役军人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4.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

6.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6个月以内)。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G,分辨率300dpi, 大小: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6个月以内)。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G,分辨率300dpi, 大小: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6.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申请方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在区外常住且有意愿提出申请的,也可向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咨询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常住本区但户籍不在本区且有意愿在本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常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常住地是指在常住地交满社会保险5年以上或有住房的。

说明:户口所在地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常住地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五、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人员类别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2.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持证人可根据自己意愿交回已领证件,换领另一种优待证。

3.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证面信息需要变更、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符合申领两种优待证条件的需变更优待证类别的,可免费更换。如因遗失、人为损坏、逾期未领取等需要补领或更换的,相关费用按照制证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

重庆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0431-88924221,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和街159号

重庆街道北安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0431-88980708,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和街92A号

重庆街道新华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0431-88988274,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114A号

重庆街道光明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0431-88986180,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光明胡同81号

重庆街道崇智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0431-88988479,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崇智南胡同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