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由红旗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要求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编制而成的。全文由综合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投诉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朝阳”门户网站(http://www.ccchao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德路219号;邮编:130021;电话:0431-86919101;传真:0431-85947669;电子邮箱:hqjdbsc1@163.com。
一、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综合概述
2019年,红旗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坚持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等方面为着力点,大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着眼红旗街道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晰。红旗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明确了有关职责和具体分工。在工作中,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规化和可持续性。
(二)认真负责,保质保量。红旗街道在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上传至政府网站及其它媒体上的信息质量,不犯原则性错误,同时注意上传信息的时效性,及时将各项工作、活动、会议的情况公开在网站上。
(三)创新载体,推进发展。在政务公开工作的载体上,既保证在政府官方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同时利用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信息,并利用LED屏等载体多渠道、多方式地宣传政策信息。
(四)健全机制,重视保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上网审查制度,严格规定各类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权限和流程,明确负责人,细化职责分工。同时,与各主要工作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个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9年,通过对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我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2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75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287条。全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长春朝阳”门户网站红旗街道办事处子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等多个子栏目,市民可通过上述栏目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以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公共查阅点
现全街共设立10个便民查阅点,为公众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红旗街道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红旗街道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成效、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红旗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部署,工作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政府信息公开呈现常态化、规范化趋势,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更加信息化、集约化,政务服务日渐标准化、便民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探索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得到了广泛认可。
但是,我街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的内容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展,务求凡是能够向广大群众公开的政务事项,一律向群众公开;二是政务公开的方式需要加强创新。要善于利用新载体,广泛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力度。下一步,我街道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区政府在政务公开工作上的工作部署,扎实推动红旗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畅通政府和群众的沟通渠道,为红旗街道乃至朝阳区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6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7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3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9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