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履职依据
(一)负责统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制定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受理、管理、督查、督导和查处;对新区范围内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警示通报和告诫;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二)负责统筹长春新区各级政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针对各级政务(公共)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调度、指导、检查各级政务(公共)服务分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各级政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各类专项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对全区各级政务(公共)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业务进行协调和督查;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规范。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开发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承担长春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新区范围内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信息化有关标准、规范以及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及“一门式、一张网”系统的统筹管理;负责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各政务(公共)服务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长春新区“智慧新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开展“智慧新区”建设,引导和推进各部门信息系统平台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统筹指导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数字运行指挥中心的建设、管理以及运维工作。
(七)负责统筹开展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用中国(长春新区)网站的统筹管理工作。
(九)承担长春新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