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卫健局)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结合卫健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应公开由本科室制作的信息。两个以上公开主体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主体进行公开。
二、保密审查机制
各类信息的采集、报送实行报送主体负责制。所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遵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要填写《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并由科室分管领导对是否予以公开进行审核签字,涉及全区工作的重要信息要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杜绝政治错误,杜绝泄密事件,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动态更新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 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
3.完善医院、社区医疗点等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优化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方便患者日常就医。
4.不断优化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四、公开途径
卫健局主动公开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营商局版块中集中发布;涉及全区的重大信息同步报新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公开。
五、公开流程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信息公开主体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公开发布前应按照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经保密审查后,将审批表和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统一报送本局平台管理员后,在政务营商局专栏公开。已公开的信息,如需撤销或删除,应提交经主管领导签字的撤销或删除申请,由平台管理员撤销或删除。
附件:1.卫健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2.卫健局信息公开流程图
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卫健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拟公开信息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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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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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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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载体形式 |
□公文类 □非公文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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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体裁 (单选) |
□决定 □通知 □公告 □通告 □报告 □批复 □意见 □方案 □办事指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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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拟公开领域 (单选) |
□预决算信息 □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 □行政审批改革 □诚信建设 □助企政策及解读 □智慧新区 □公共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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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拟公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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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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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科室机关 自审意见 |
审查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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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保密 审查工作机构 审核意见 |
□应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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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开理由 |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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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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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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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开的依据: 审查责任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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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人 审批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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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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