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履职依据
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相关工作。
一、医疗卫生工作职责。贯彻执行行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服务;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各项发展规划;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各项宣传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防疫工作职责。协调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应急工作;指导监督各分区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工作;为各分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计生妇幼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组织建立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四、红十字会工作职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指导各分区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分区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的宣传.普及.培训;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和推动工作;做好会员吸收和组织发展工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参与艾滋病预防宣传培训活动;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五、爱卫会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及分区内组织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各分区实施城乡病媒生物防制。
六、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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