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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新区商务外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内容,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长春新区商务外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截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新区门户网站(http://xxgk.jl.gov.cn/ccxqzwgk/ndbg/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新区商务外事局综合科联系。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邮编:130102,电话:81335646,传真:8133560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长春新区商务外事局按照《条例》和《长春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春新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年主动更新公开信息18条,其中涉及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情况6条,32件。

长春新区商务外事局结合国家、省、市、区最新要求,制定了《长春新区商务外事局信息公开办法》,重新修订了《信息公开指南》等配套制度,做好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年主动更新公开信18条,其中涉及其他办事服务办理结果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32)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度,我局无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在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存在主动公开认识不足,力度不够,对民生问题敏感度不够高的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增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