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长春新区审计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区审计局编制《长春新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新区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新区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新区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4、审计业务工作;
5、其他。
(二)公开形式。
新区审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新区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新区审计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二、新区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新区审计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新区审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新区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新区审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当面等方式提出。
(三)受理机构。
新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审计局办公室。地址: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联系电话:0431-82576567。电子邮箱:304243789@qq.com。
(四)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新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
2、正式受理。申请获得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由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