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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务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工作职能

(一)科技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牵头拟订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性科技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的建立,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推进各分区科技资源共享。

   3、负责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5、负责科技信息收集、科技数据统计工作。

   6、负责全区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中介体系建设、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

   7、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引导创新创业孵化,众创空间发展,管理和监督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二)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新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和措施;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相关工作。

   2、组织实施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开展技术转移工作。

   3、负责区内商标、标准化申报管理工作;建设标准化示范园区的相关工作。

   4、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5、建立健全区域性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三)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便民联系方式

   电话:81335702 81335703

   QQ群:80737195

   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长春新区科学技术局”微信订阅号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按照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