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和职能安排,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牵头拟订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区域性科技相关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负责联系驻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组织开展合作。
4、负责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工作,组织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5、负责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6、负责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7、负责制定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8、组织全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