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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单位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现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据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长春新区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新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教育工作。 

    主要包括: 

    1.机构职能 

    2.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3.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教育统计报告情况。 

    4.重要通知公告事项;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工作动态;教师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教育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本单位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2个。

    1.长春新区政务网。 网址: http://www.ccxq.gov.cn。 

    2.长春新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地址:长春新区教育局,龙湖大路5799号。联系人:邸枫 

    2.邮政寄送。收件人:邸枫,地址:长春新区教育局 

    邮编:130102.  (其他:信封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受理时间:五天工作日。上午:8:30 -11:30, 下午:13:00 -17:00。 

    4.网络平台提交地址 :http://www.ccxq.gov.cn。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长春新区教育局。 

    地址: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81337331;邮政编码:1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