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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办法
 长春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办法

 

      为提高长春新区财政局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结合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应公开由本科室制作的信息。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科室进行公开。

二、保密审查机制

公开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遵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要填写《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并由科室分管领导对是否予以公开进行审核签字,涉及全工作的重要信息要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杜绝政治错误,杜绝泄密事件,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动态更新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财政预算、决算相关信息;

3.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4.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品种、期限、利率等;

5.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信息;

6.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相关信息;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途径

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财政局版块中集中发布;涉及全区的重大信息同步报新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公开。

五、公开流程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科室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公开发布前应按照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经保密审查后,将审批表和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统一报送本局平台管理员后,在财政局专栏公开。

已公开的信息,如需撤销或删除,应提交经分管领导签字的撤销或删除申请,由平台管理员撤销或删除。

 (平台管理员:刘洋 联系电话:81335706

 

附件:1.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2.财政局信息公开流程图


附件1 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doc
附件2 财政局信息公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