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MB0W99177D/2025-07281 |
分 类: | 财政专项资金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新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23日 |
标 题: |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新财预指〔2025〕14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27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0W99177D/2025-07281 | 分 类: | 财政专项资金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新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23日 |
标 题: |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新财预指〔2025〕14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27日 |
长新财预指〔2025〕146号
长春新区各区属学校:
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要求,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974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2022〕2308号)的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182,802.9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182,802.90元,省级补助资金 / 万元。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1 资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增强工作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谋划项目实施,按轻重缓急安排优先次序,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城镇“大班额”成果,提升办学能力,推动信息技术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改善校园文化环境。要强化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长春新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单位 |
金额 |
备注 |
合计 |
1,182,802.90 |
|
长春高新兴华学校 |
19,199.00 |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慧仁学校 |
36,65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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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尚德学校 |
1,091,8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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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慧谷学校 |
35,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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