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MB0W99177D/2025-06142 |
分 类: | 财政专项资金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新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标 题: |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新财预指〔2025〕13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9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0W99177D/2025-06142 | 分 类: | 财政专项资金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新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标 题: |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新财预指〔2025〕13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9日 |
长新财预指〔2025〕131号
长春新区教育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省级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99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吉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2024〕2019号)的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 2025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资金14,950.00元,其中:中央资金14,800.00元,省级资金150.00元,用于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各区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要按要求做好认定工作,提高认定精准度,对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在高中读书期间,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 助学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有关学校、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助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将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从2025年起高中助学金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各区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解相关指标时,要在“是否惠农惠民监管资金”选项中勾选“是”(默认为“否”), 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支付至个人。
三、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 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长春新区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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