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长新财建指〔2025〕6号
长春空港开发区财政局、长春北湖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1034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长财农指〔2023〕2701号)的文件要求,现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80.585万元。
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请你区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表
2.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长春新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