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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W99177D/2024-03343
分  类: 财政专项资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标      题: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财预指〔2024〕5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索引号: 11220100MB0W99177D/2024-03343 分  类: 财政专项资金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标  题: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财预指〔2024〕5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新财预指〔202455

长春新区各区属学校: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20231099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20232683号)的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749,886.48元(详见附件)。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 普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4号)有关要求部署,结合本区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拨缓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资金,严禁将中央和地方共担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二、落实直达资金相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区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吉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长春新区财政局

                                       202434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吉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项目

金额

备注

 

合计

 

749,886.48

 

1

长春新区北湖明达学校

公用经费

200,000

 

2

长春新区北湖英才学校

公用经费

350,000

 

3

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一间堡小学校

公用经费

120,000

 

4

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中心校

公用经费

40,000

 

5

长春高新第二实验学校

公用经费

39,886.48

 

 

 

 

 

 

 

 

 

分配表.pdf
绩效表.pdf
资金管理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