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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单位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现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单位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1、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职能等;
  3、政务活动信息;
  4、行政权力;
  5、行政许可等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
  6、行政执法执罚;
  7、应急管理;
  8、财务公开;
  9、人事任免;
  10、其他应公开信息。
  (二)公开渠道
  本单位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3个:
  1、官方网站长春新区政务网,网址http://www.ccxq.gov.cn;
  2、城管局信息查阅点地址: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2楼B202室,查询电话0431-81330985,查阅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3、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长春新区城市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2楼B202室,查询电话0431-81330985,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2.邮政寄送,收件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2楼B202室,邮编:130000,(信封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络平台提交,长春新区政务网,网址http://www.ccxq.gov.cn;4.传真提交,号码:0431-81330985。
  2.依申请公开,具体要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按照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综合办公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2楼B202室,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联系方式:0431-81330985;传真号码:81330985;邮政编码:130000。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431-81330985,或向新区监管机关投诉,电话:0431-81335775。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