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新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调整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3.负责监测分析新区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做好有关指标的统筹调度、任务分解和运行分析,以及对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各项工作的考核。
4.负责新区工业技改扩能项目统筹调度工作,推进工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医药健康、光电信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项目建设与服务工作;组织谋划重大产业化项目,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全力争取国家、省市专项政策支持。
5.负责研究并提出新区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市以技术促进工业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6.负责实施行业管理,落实产业的行业规划和政策;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7.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并协调组织落实;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推动相关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落实清理中小企业欠款工作。
8.负责新区专精特新、单项行业冠军等培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开展专业辅导培训,助力企业对接产教融合、产融合作等资源。
9.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0.负责推进现代化工业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落实工业和信息企业服务专员制度。
11.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工信系统各类专项资金和荣誉资质(称号)的核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
13.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综合管理科、运行监测科、汽车与装备制造产业科、医药产业科、光电产业科、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科、信息技术产业科、军民融合发展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许亮
电话:0431-81335755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