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不予公开政务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ccx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邮编:130102;电话:81335551;传真:81335553)。
一、概述
2016年,长春新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府办发﹝2016﹞23号)要求,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政府信息透明公开,群众查询方便快捷”,以信息公开促进政务公开、促进职能转变。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6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315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21条,占5.2%;业务类信息及其它类信息193条,占8.3%;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信息1912条,占82.59%;机构设置类89条,占3.84%。
1、行政权力清单
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向长春新区下放行政权力的决定》(长府发〔2016〕16号)精神,以“依法合规、规范有序、提高效率”为原则,对长春新区已承接的45项行政权力进行了统一编码,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1类权力项目明确了权力类别及法律依据、确定了承办处室和咨询电话,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了审批程序,压缩了审批时限,制定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长春新区政务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2、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规范性文件方面,公开了长春新区管委会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印发长春新区查处集体土地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新管发﹝2016﹞15号)、《关于印发长春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新管发﹝2016﹞21号)、《长春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新管发﹝2016﹞27号)等。
3、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民生工作方面,公开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方面,公开了拆迁补偿标准、建设项目用地批文及审批结果、经营性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等信息。公共卫生方面,公开了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等信息。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公开了长春新区内就业岗位信息、劳动争议仲裁流程等方面的信息。民政方面,公开了社会救助标准、退伍老兵补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信息。经济工作方面,公开了企业入区审批流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等工作流程。
4、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公开了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包括2016建设工程招投标等信息。公开了2016年政府采购事项、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国有土地招拍挂等信息。
5、机构和人事
管委会内设机构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主要领导人简历、管委会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机构调整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公开
长春新区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下设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通知公告、权力清单、政策解读、重点领域等15个子栏目。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共新增公开信息1574条,访问量达5.5万人次。
2.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公开
政务微博公开的政府信息数为300条。政务微信公开的政府信息数为135条。
3.公共查阅点公开
指定长春新区档案馆、管委会办公室为长春新区政务公开信息集中查阅中心。长春新区所辖范围内2个乡、5个街道、74个村(社区)分别设立了社区便民查阅点。2016年接待公众查阅政务公开信息600余人次、借阅文件150余件。
三、依申请公开、咨询政务信息及不予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度,我区共接到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次,其中,属于同意公开答复的1件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件次。
(二)咨询情况
2016年,共有5200余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其中现场咨询101人次;电话咨询5000余人次;网上咨询103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招商引资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政策、科技创新企业扶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信息等方面信息。
(三)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我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我区对形成的政务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产生的行政诉讼和申诉。2016年,我区未受理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未产生以我区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区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共159人,其中专职人员3人,兼职人员156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度内,长春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2件次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未产生纸张、复印费用,因此,未产生相关收费。
(三)信息查阅点收费减免情况
2016年度内,各公共信息查阅点对到场查阅有关政务信息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免费提供复印服务,全年共计1337人次,约计费用2500元。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6年,我区信息公开工作发展良好、稳步推进,进一步促进了政府的透明公开,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主要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距离公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公开的实效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公开信息的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我区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认真查找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网上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问题;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责任到人问题;制度建设不完善问题等。
(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围绕新区新承接的行政权力,编制权力目录和流程图,上网公开,确定时限和落实责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完善区门户网站建设,搭建信息公开平台,设立更符合群众需求的信息公开专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处理系统的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