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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2-05135
分  类: 疫情防控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新冠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7日
标      题: 长春新区新冠肺炎疫情环境消毒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2-05135 分  类: 疫情防控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新冠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7日
标      题: 长春新区新冠肺炎疫情环境消毒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7日
长春新区新冠肺炎疫情环境消毒实施方案
  为确保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目标,根据《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环境消毒实施方案》,结合长春新区实际情况,就做好疫情期间环境消毒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长春新区环境消毒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班运作,对长春新区涉疫环境消毒工作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督导、统一保障。
  组  长:韩明月  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宋  刚  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马云峰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高景凤  卫生健康局局长
        齐林卫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梁  森  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赵光中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周立友  城市管理局局长
        于  雷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汲贤征  财政局局长
        汪  巍  教育局局长
        韩庆福  商务外事局局长
        马海涛  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孙世勇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  成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联络员:林继涛
  二、任务分工
  按照长春新区管委会主导,环境消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部门协同、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开展环境消毒工作。
  (一)环境消毒方面
  1.医疗机构内的消毒。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行开展消毒工作,疾控中心给予指导,由院感专家组织医疗单位消毒人员,按照WS/T367 -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等要求,开展消毒工作。其他消毒队伍和人员不允许开展消毒工作。
  2.集中隔离点的消毒。由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疾控中心组织并督导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等要求,开展消毒工作。对检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隔离房间,要进行终末消毒及评价,确保隔离点彻底消除感染风险,达到环境安全。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运期间可能污染的车辆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毒或终末消毒。日常进行预防性消毒。
  3.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场所的消毒。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社区服务组统筹消毒队伍,在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转出后、治愈返回家中前,由其所在行政社区负责联系协调疾控中心、当地公安派出所以及街道,统一约定时间,共同到其家中,由公安人员负责开门,疾控中心或专业消杀人员进屋负责终末消毒,街道和社区干部共同见证过程。终末消毒后,居民回家。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或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过程评价,疾控中心或有能力的机构按照相关要求抽样开展终末消毒效果评价。
  4.大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消毒。一是涉疫学校的终末消毒工作,由新区教育局督导学校聘请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疾控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或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过程评价,新区教育局委托有能力的机构按照相关要求抽样开展效果评价。二是对其他大专院校由学校负责组织预防性消毒,新区教育局监督实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新区教育局指导下开展预防性消毒。
  5.居民区消毒。封控小区、封控单元、封控村屯的消毒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社区服务组督导属地,组织环境消毒大队或聘请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上述区域的预防性消毒每天不少于2次。并指导其他区域、家庭开展预防性消毒。
  6.养老机构的消毒。由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督促涉疫养老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终末消毒,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或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过程评价,社会事业发展局委托有能力的机构按照相关要求抽样开展效果评价。同时组织其他养老机构配合环境消毒大队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预防性消毒。
  7.公共场所的消毒。按照属地为主、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方式,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餐饮店铺等场所的消毒工作,由各开发区和市场监管分局、新区商务外事局等有关行管部门负责督导实施。每天对公共场所实施预防性消毒不低于2次,同时填写消毒记录登记消毒产品索证索票情况。
  8.主次街路和环卫设施等的清洁卫生。由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新区主次道路和环卫设施的清洁卫生工作,封控区周边的小巷和各类环卫设施垃圾存放点周围,以及公共厕所等开展每天不少于2次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方面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21年版)》管理要求,按照类别收集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专人管理,按要求做好封扎,及时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须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使用专用车辆转运处置,应优先转运处置方舱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院内部的收集、暂存环节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转运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加强统一协调。
  2.核酸采样及样本临时检测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封控小区全员核酸采样点和所有核酸采集样本临时检测点、核酸检测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须置于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实行专人管理,按要求做好封扎,并及时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须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使用专用车辆运送。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核酸采样点、临时检测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环节的监督,并做好消毒指导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转运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加强统一协调。
  3.集中隔离点和封控小区涉疫生活垃圾安全处置。集中隔离点产生的涉疫生活垃圾由管控单位负责收集、暂存,实行专人管理,按要求做好封扎,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并进行应急处置;封控小区(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涉疫生活垃圾,由社区(街道、物业、村委会)收集、暂存,并实行专人管理,按要求做好封扎后放入暂存间,再由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转运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采取应急处置,并按要求做好车辆消毒,转运人员闭环管理。新区城市管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符合要求的集装箱式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暂存间;新区卫生健康局做好消毒的指导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转运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加强统一协调。
  4.高校涉疫生活垃圾安全处置。新区范围内各高校产生的涉疫生活垃圾,由学校负责收集、暂存,实行专人管理,按要求做好封扎,并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由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应急处置,并按要求做好车辆消毒,转运人员闭环管理;新区卫生健康局做好消毒指导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转运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加强统一协调。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认真落实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管控措施,建立转运工作台账,实行转移联单管理,要实行专人专车、固定路线运输。医疗废物焚烧时,应采取分级管理,暂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同时要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到达标排放;新区卫生健康局做好消毒指导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加强统一协调。 
  (三)污水的环境管理
  1.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等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监管。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废水收集和处理,明确废水消杀方式,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分局要采取现场检查或视频、电话、微信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2.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水排放监督管理。优先选择具备污水处理设施且接入市政管网的医院、宾馆等场所作为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对已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隔离观察场所,要在原有末端消毒的基础上,增加前端预消毒环节,确保污水经过消毒处理后排污市政管网。对未接入管网的隔离观察场所,应因地制宜的建设化粪池或应急池,严格消毒后集中清运处置,对化粪池加强消毒,对长期不用的地漏要进行密闭检查,防止病毒在排水系统间传播。对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的隔离观察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规定,采取在室内抽水马桶水箱中投加消毒剂(片)等措施实施消毒,并由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等应急消毒设施。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隔离场所做好污水消毒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要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隔离场所做好污水消毒工作。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监管。针对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实际情况,各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运营单位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密加测频次,及时掌握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变化情况,监督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的监管,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消毒工作,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泥以及格栅要采取消毒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调度。消毒是切断病毒转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和手段,环境消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精准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落实消毒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将任务要求压实到人,确保从严从紧落实省市关于消毒工作各项部署要求。生态环境分局要统筹协调长春新区涉疫环境消毒、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管控工作,加强对环境消毒工作的调度督导和协调。新区卫生健康局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建长春新区环境消毒队伍,明确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加强督导监督。
  (二)坚持科学精准,确保安全有效。消毒工作专业性强,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确定环境消毒地点、范围,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疫源地终末消毒,同时组建专家团队,编制消毒技术指导,开展消毒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消毒人员掌握消毒和个人防护基本知识,熟悉消毒器械的使用和消毒剂的配制等,并指导消毒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消毒效果和个人安全。同时进行实地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价。
  (三)集中人力物力,做好供应保障。新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研判,科学合理安排消毒频次、方式、强度,确保消毒效果。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摸清全区消毒人员、装备、物资底数,根据工作需要,筹措、调配消毒防护物资,新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四)加强密切配合,畅通工作信息。环境消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保疫情期间的环境消毒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对接。要加强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抓实工作。为确保环境消毒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对接工作、联络沟通、报送工作信息。请各有关单位于本方案印发次日15时前报送本部门环境消毒工作实施方案和《环境消毒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一);新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长春新区环境消毒大队名单。
  联系人: 林继涛 
  电  话:19990595336  
  邮  箱:535864995@qq.com

 

  附件:1.环境消毒工作联络员名单 
  长春新区新冠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 

附件1.环境消毒工作联络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