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建设健康城市暨〈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百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新管办发〔2017〕18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各相关委、办局,各相关市直派驻机构:
现将《长春新区建设健康城市暨〈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百日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长春新区建设健康城市暨《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百日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市建设健康城市暨<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百日宣传活动方案》(长爱卫发〔 2017 〕 5号)要求,长春新区决定开展建设健康城市暨《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百日宣传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程、新市民健康城市融合工程、健康环境卫生治理工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程、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工程,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二、组织领导
新区管委会成立由副主任于振波为组长、新区卫体局局长为副组长的“百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参与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各开发区参照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
活动由新区卫体局承办,参与单位包括新区新闻中心、文教局、食药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活动时间
2017年3月20日—6月30日,共计100天。
四、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宣传形式
1、LED大屏幕宣传:政府、医院、商圈、学校、公园、社区等人群密集处,LED电子屏影音宣传。
2、媒体宣传:开设宣传专栏、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并向市级新闻媒体进行重点新闻推送。
(新区新闻中心、卫体局负责)
(二)活动内容
4月:
1、组织开展《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施行及《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实施3整年宣传。配合市级或本级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活动留取相关影像、宣传资料。
2、开展无烟文化一条街创建活动。4个开发区各设置一条街为创建街路,为无烟街路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控烟职工代表发放控烟监督员证,开展控烟免费培训。监督人员带领控烟志愿者到无烟一条街进行不定期检查,由长春市爱卫办为无烟街路发放无烟街路牌匾。活动方案另行制定。(新区卫体局、各开发区卫体局、空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3、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1)开展《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宣传及爱国卫生举报监督月活动。组织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小区(村屯)开展《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宣传,并对各种渠道反映的违反《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事项进行登记,筛查出正、反面典型进行通报并重点整改。组织辖区街道、场所开展街路垃圾存施、小区楼道杂物清理等专项活动,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存档,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到新区卫体局。(新区卫体局负责)
(2)《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微信朋友圈健康知识竞赛。由各开发区组织,呼吁全民参与。(新区卫体局负责)
4、“健康知识宣传”儿童连环画绘画大赛。配合长春市开展少儿健康知识宣传连环画绘画大赛活动,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展示。活动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存档。(新区卫体局、文教局负责)
5月:
结合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两项活动:
(1)举办无烟文化餐饮街创建成果暨文艺汇演周。各开发区于5月31日开展文艺汇演,5月22日前明确举办文艺汇演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内容,报至新区卫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无烟小区创建。各开发区开展无烟小区创建活动,相关文字、影像资料于5月31日前报送到新区卫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月:
结合6月5日世界环境日,开展两项活动:
(1)“健康新农村”主题健康环境宣传大集,各开发区选定一个村,为其村民开展健康生活大讲堂。各开发区于6月2日前,将选定村的名称、主讲人、讲授内容等资料报至新区卫体局。(新区卫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举行公园千人徒步大赛(活动时间初步定6月初)。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等在北湖湿地公园举行千人徒步大赛。活动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存档。具体活动方案另行制定。(新区卫体局负责)
五、推进步骤
(一)筹备阶段( 3月28日—4月11日),各开发区召开启动会,完成创建工作的计划、方案、考核督导及工作推进表等相关工作。
(二)创建阶段( 4月11日—6月21 日),多渠道大力开展百日宣传工作,营造创建氛围与支持性环境。完成活动内容,加大督导力度,发掘工作亮点和具有新区特色的创建工作经验,及时总结与宣传。
(三)验收阶段(6月22日—29日),采取明查与暗访督查。(四)公布创建成果(6月30日 ),启动优秀单位及个人评选工作。
六、媒体报道
开辟专栏或新闻报道,微信平台全程报道。具体内容:
1、《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漫画趣味阐释;
2、健康城市百日宣传情况报道;
3、爱国卫生及控烟执法案例报道;
4、创建经验分享;
5、创建结果报道;
6、创建单位工作信息简报;
7、创建单位通报与表扬。
附件:参与单位开展“百日宣传”活动任务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