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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新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长高政公组字﹝20211

 

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高新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高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189

 

 

 

 

 

 

 

 

 

高新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高新区将按照《长春新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要求,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高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

按照《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暂行)》(长新管发〔202116号)第十八条有关公开内容的要求,制定主动公开信息任务分解表,细化明确各部门法定公开具体内容,确保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高新区门户网站引用国家行政法规。及时清查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性,并在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清查2021年以来已公开的但未进行解读的重要政策,督促起草部门公开解读文件。配合新区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对于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党政综合办牵头,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体系

    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做好《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吉政办函〔202049 号)的贯彻落实,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对于申请量集中的信息,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要认真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公开。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党政综合办牵头,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规范信息公开管理

按照《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第三章要求,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杜绝政治错误,杜绝泄密事件,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格执行《长春新区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审核的要求,强化信息发布前内容的审核把关,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报请高新区或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发文的,须明确相关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实行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党政综合办牵头,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实效

(一)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

按照长春新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和公开工作办法》(长新政公组字〔20213号)要求,对于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推进政策精准解读工作。重点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普惠金融、乡村振兴、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等法定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深入解读。特别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确保解读质量和实效。党政综合办指导、协调、监督政策起草部门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政策起草部门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咨询,采取多元形式开展跟踪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加强政策解读材料的质量把控,对政策制定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政策问答、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党政综合办负责解读材料的要件把关及报送工作,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按照职能落实)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

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管委会决策会议等工作。制定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釆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意见建议征集信箱、政务新媒体等群众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党政综合办牵头,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部门落实,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大厅等渠道收集到的问题、建议,由政策起草部门和涉事部门及时进行解答和回应。有关涉事责任部门作为回应主体要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工资拖欠、应急管理、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高新区公信力。(党政综合办和政策起草部门分别牵头,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信息公开

按照新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准确把握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统一步调,不断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党政综合办、社会管理局分别牵头,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做好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

对照长春新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现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财政局、社会管理局分别牵头,各财政预算单位分别落实)

(三)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落实长春新区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对照长春新区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相关内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管理,督促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底评优考核范围,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政综合办牵头,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四)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配合新区做好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分别牵头,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五)其他重点领域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对照长春新区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相关内容,明确并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编制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基于政务公开组织、实施、运行、监管的全链条管理工作模式,为全面细化工作任务,组织各部门根据《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暂行)》《高新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长春新区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编制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推动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做细做实。(党政综合办牵头,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动态更新《基层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配合长春新区政务营商局开展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完善26个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工作,不断增强操作性、实效性,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各街道要根据权责清单和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内容,动态更新26个重点领域《基层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党政综合办牵头,各街道分别落实)

(三)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延伸

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各街道依据新区相关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通用标准目录模板等,指导各村(居) 委会公开包括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街道分别牵头落实)

五、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提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

整合高新区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栏目窗口直接链接长春新区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高新区政府信息直接在长春新区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公开,统一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发布、更新,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多种形式的办事服务信息,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服务公开和办事指引。加大政务新媒体对省、市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党政综合办牵头落实,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结合一网四平台工作,完善各级政务大厅信息公开专区建设,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专区查阅省、市政府公报,并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检索政府信息,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政务信息,要通过公共服务场所、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党政综合办牵头,各级政务大厅分别落实;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六、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加强学习,提高公开意识

积极组织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参加新区、高新区政务公开培训和研讨交流,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提升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二)狠抓任务落实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要点,结合《条例》《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长春新区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法定公开范围,梳理形成部门工作办法、公开范围、流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三)强化公开时效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具有时限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每月4日前,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需将上个月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台账》报送党政综合办备案。

(四)强化激励问责和工作监督

按照新区制定的年度政务公开组织推动工作情况通报方案,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督促工作整改提升。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严格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主动公开信息任务分解表

          2.高新区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图

          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4.高新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5.主动公开信息登记台账

 


附件1 主动公开信息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