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4-01828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24日 |
标 题: | 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建设项目(变更)拟审批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24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1K682838/2024-01828 | 分 类: |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24日 |
标 题: | 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建设项目(变更)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24日 |
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实验室)建设项目(变更) |
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亚泰北药园区(东经125°24'38.85",北纬44°2'17.65") |
吉林省药物研究院 |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亚泰北药园区(东经125°24'38.85",北纬44°2'17.65"),企业拟扩建原有项目设计的污水处理站,建成后预计处理水量为50m3/d。项目总投资14367.6万元,环保投资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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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产生的大动物冲洗废水、洗消废水、动物饮水和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动物饲养产生的恶臭气体与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处理,由23.8m高排气筒排放,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装置、隔声材料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员工生活垃圾、废垫料和栅渣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实验用棉签、注射器、废液、废药品、废活性炭、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动物组织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污泥暂存于贮泥池,均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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