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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4-01826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联享院内制剂研发配制中心有限公司药品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K682838/2024-01826 分  类: 行政权力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标  题: 吉林省联享院内制剂研发配制中心有限公司药品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吉林省联享院内制剂研发配制中心有限公司药品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 月24 日-2024年 1月 25日
  联系电话: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000

序号

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吉林省联享院内制剂研发配制中心有限公司药品生产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区)新浦路55号(东经125°24′28.030″,北纬44°2′7.318″)

吉林省联享院内制剂研发配制中心有限公司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区)新浦路55号(东经125°24′28.030″,北纬44°2′7.318″),项目主要进行中成药生产,具体可年产胶囊剂1650万粒、散剂110万袋、颗粒剂204万袋、丸剂(大蜜丸)183万丸、丸剂(水蜜丸)7054万丸。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

1、项目废水经长春仁人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伊通河

2、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及实验室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集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3、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国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检验废液、废活性炭、报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物等固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