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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合作交流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汇总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际合作交流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情况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国际合作交流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严格公开流程,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积极配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相关工作,梳理细化本部门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积极配合政务中心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际合作交流局信息公开工作并不完善。从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个方面: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需提升,对于《条例》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工作的主动性和谋划政府信息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熟悉度有待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畅通,本级门户网站仍在搭建中,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渠道暂时无法达到要求标准。

  改进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区文件精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营商环境相结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对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二是通过微信、视频以及政务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