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
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七)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中韩示范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七)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二十七)部分市、区黑土地保护措施落实不严格。黑土地保护措施和项目分散,未统一运用到同一地块综合施策。环长春市经济圈项目表土剥离未完全验收即开工建设。剥离表土未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土地复垦等方面,而多作为绿化利用,浪费了黑土资源。九台、朝阳区存在利用基本农田种花、种树苗,景区开发破坏耕地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成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三、整改措施
截至目前,我区未发生环长春市经济圈项目表土剥离未完全验收即开工建设情况,如有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我局将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17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办发[2023]41号)文件规定,督促该项目实施土壤剥离工作,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验收。
四、整改成效
截至目前,中韩示范区范围内未发生环长春市经济圈项目表土剥离未完全验收即开工建设的情况,相关要求已落实到位。下一步,如有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将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暂行规定的通知》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严格督促实施单位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确保表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与保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钊
电 话:8118605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政务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初审:王宏钊 复审:杨帅 终审:邵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