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
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三)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中韩示范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三)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二十三)违法占用土地堆砂问题有所抬头。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德惠市涉及两起关于违法占用土地堆砂问题。2023年8月在复核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时,发现德惠市102 国道两侧、乌金屯大桥段附近仍多处存在违法占用土地堆砂的现象,初步核算上述堆砂点占用18000平方米左右耕地。其中德惠市远游砂石销售有限公司占用德惠市松花江镇茶条村集体土地堆放砂石,面积13950平方米,涉及水田688平方米,旱地13262平方米。进入开采期后,问题将更加突出。德惠市自然资源部门执法不严,监管缺失,打击不力。属地乡镇政府责任缺失,放任违法行为发生,导致违法占用土地堆砂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举一反三,确保辖区内无违法占用耕地堆砂问题。
三、整改措施
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宣传,织密织牢耕地保护网格,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充分依托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手段,结合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成果,对自然资源部、省、市下发我区的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及相关线索逐个进行现场核查,一经发现违法占用土地堆砂问题,将严肃查处。
四、整改成效
按照工作要求,示范区城乡融合局充分依靠卫星遥感监测手段,结合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成果,对自然资源部、省市下发示范区的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及相关线索逐个进行现场核查,截至目前,区内未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堆砂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钊
电 话:8118605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政务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初审:王宏钊 复审:杨帅 终审:邵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