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
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中韩示范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二十)地下水资源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督察发现,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区、公主岭市等地违法采用地下水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各经济开发区违法采取地下水现象突出,管理混乱。2007年绿园经济开发区在大营子村打5眼水井,未办理取水许可。2008年绿园经济开发区委托长春市荣祥供热有限公司,利用该5眼水井为食品医药园区内19户企业供水5.27万吨,并按每吨7.5元售水,收取水费39.53万元,2009年该5眼水井划归城西镇人民政府。绿园经济开发区违法打井,城西镇人民政府接管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水利部门未能及时发现,致使该违法行为持续10多年。
二、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坚决杜绝违规采用地下水。
三、整改措施
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落实严在日常、管在平常,避免“重审批、轻监管”“审批、监管脱节”等问题,印发《中韩示范区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中韩示范区取水用水管理办法》《中韩示范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取用水监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坚持举一反三,从严从细,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取用水户取用水行为,压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决遏制违规采用地下水行为。规范全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支撑和保障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四、整改成效
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明确职责,加强动态监测、巡查检查及宣传培训,组织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5场。目前,管控制度已有效落实,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钊
电 话:8118605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政务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初审:王宏钊 复审:杨帅 终审:邵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