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
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九)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中韩示范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九)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十九)个别点位扬尘管控制度落实不严。长春市商砼、建筑工地、砖厂、物料堆场扬尘问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对建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伯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范家屯硅谷大街拓展工程水稳站等8家商砼站、水泥制品、水稳站现场检查发现,扬尘污染现象十分严重。不同程度存在料仓、廊道封闭不严,物料堆放未苫盖,进出车辆不清洗等管理问题。在抽查香港城五期、国泰云禧、德惠市棚户区安置房等9个建筑工地发现,扬尘等有关问题未得到有效改进,“六个百分之百”未得到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有关行业主管及执法监管部门责任缺失,监管不到位,对上述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二、整改目标
确保辖区物料堆场扬尘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改措施
1.示范区不存在扬尘管理制度缺陷以及建筑工地出入口进出车辆不清洗问题。示范区建设工地采用路面硬化、密目网覆盖、使用雾炮机等措施进行降尘抑尘。
2.加强辖区内物料堆场、商混企业的检查频次,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物料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压实责任,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扬尘治理方案。
四、整改成效
1.经排查,示范区不存在扬尘管理制度缺陷以及建筑工地出入口进出车辆不清洗问题。示范区建设工地采用路面硬化、密目网覆盖、使用雾炮机等措施进行降尘抑尘。
2.已加强辖区内物料堆场、商混企业的检查频次,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物料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已对吉林省弘桥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苫盖的物料堆进行处罚。
3.已压实责任,制定并印发扬尘治理方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钊
电 话:8118605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政务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初审:王宏钊 复审:杨帅 终审:邵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