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
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八)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中韩示范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八)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十八)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不够规范。长春市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通过非正常检测方式提高检测合格率,人为降低检验标准,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真实性的现象比较突出。督察组抽查公主岭、九台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发现存在未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及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设备未进行标定、校准,采样探头长度未达到400毫米,不能正常采集汽车尾气,以及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同类问题在汽车检测行业普遍存在。
二、整改目标
加大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执法监察,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帮扶力度。现场抽查历史检验报告及检验过程视频录像,查看是否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要求开展检测。
2.将机动车检验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监管。
四、整改成效
1.已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帮扶力度。现场抽查历史检验报告及检验过程视频录像,查看是否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要求开展检测。已对长春市鼎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人为降低检验标准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2.已将机动车检验机构纳入双随机、公开进行监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钊
电 话:8118605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政务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初审:王宏钊 复审:杨帅 终审:邵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