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
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六)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中韩示范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六)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十六)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还不到位。《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及悬挂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督察组现场检查建筑工地、商砼站、矿山、散煤销售等企业,既未编码登记也未安装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随处可见。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数量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尾气排放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影响大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整改目标
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三、整改措施
全面落实《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摸底登记。
四、整改成效
已全面落实《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对各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摸底登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钊
电 话:8118605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政务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初审:王宏钊 复审:杨帅 终审:邵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