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
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五)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中韩示范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五)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十五)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存在短板。长春市各级虽然制定了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也建立了五级网络化包保机制,明确管控措施、责任人,但基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责任落得不实,管控手段还比较机械单一,焚烧秸秆现象禁而不止。同时,秸秆离田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秸秆离田不彻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不畅,“离而不用”、“一烧了之”的现象仍有发生。2023年春季,农安县、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德惠市等部分区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造成长春市连续多日出现重污染天气。
二、整改目标
形成秸秆禁烧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持续强化禁烧监管,层层压实禁烧责任,科学处置秸秆残茬,力争实现“零火点”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示范区秸秆全域禁烧工作专班负责秸秆全域禁烧工作,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域禁烧工作进行调度,强化秸秆全域禁烧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和焚烧风险,及时安排部署管控措施。社会事业局会同发改、财政、工信、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分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抓好秸秆全域禁烧各项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解,实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调度通报。建立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对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定期对各地禁烧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秸秆离田(还田)工作、“五化”利用工作进展实施情况进行日调度和周通报。对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函、预警函、提醒函等方式予以指导。各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和长春市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考核的有关规定配合完成省市考核工作。
四、整改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社会事业局积极谋划中韩示范区2023年秋冬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离田工作。印发《中韩示范区2023年秋冬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离田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主体,积极推动秸秆离田工作。2024年10月18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快速响应,制定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4年度秸秆全域禁烧行动工作方案》,对后续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保障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序进行。压实禁烧网络监管。强化网格化监管体系,更新网格化包保清单。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其他领导分头包保,区包街道、街道包村、村包屯组、屯组包农户的四级包保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村屯、人头、地块,确保监管无死角。召开会议强化部署。先后在秋季和春季召开两次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参加并汇报工作情况,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抓好秸秆全域禁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部门间调度,按批次进行计划烧除。实时跟进秸秆禁烧工作进展,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给相关部门下发提醒函,提醒秸秆离田工作。同时,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分批次,按计划,科学烧除秸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钊
电 话:8118605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政务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初审:王宏钊 复审:杨帅 终审:邵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