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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中韩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E278068/2026-0046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3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四)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1E278068/2026-0046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3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四)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

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四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中韩示范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四)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十四)部分支流河长制落实仍有差距。督察发现,伊通河农安段一级支流小苇子沟河2022年9月、10月、12月和2023年3月,该河段水质为劣Ⅴ类,沿河垃圾、畜禽粪污堆放等影响水质的污染问题未通过河长巡河及时发现解决。苇子沟河段村级河长在半小时即完成全月的4次巡河;河长巡河时对万金塔乡苇子沟河段沿河垃圾无序堆放“视而不见”;靠山镇靠山村段有巡河记录以来,村级河长巡河次数仅5次,集中在2022年6月28日至7月3日5天之内,2022年6月29日巡河轨迹偏离河道,河长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在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

  二、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国家“江河战略”及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推动河湖长责任从“有名有责”向“善为有为”转变、河湖治理从“单打独斗”向“齐抓共管”转变,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整改措施

  强化河湖长制,提升工作效能。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规范巡河行为和记录,问题线索实行闭环管理。加大督查督办、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力度,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全面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强化河湖管护,提升水域岸线管控能力。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流域治理,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抓好重点流域治理保护,持续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涉水企业执法监管,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法治保障能力,狠抓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水污染治理“管”“治”“保”“打”有序衔接。

  四、整改成效

  压实各级河长主体责任,加强各级河长巡查力度,规范巡河方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与长春市长德市容环卫有限公司签订清理协议,保障沿河垃圾、畜禽粪污堆及时清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114日至202612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钊

  电  话:8118605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政务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初审:王宏钊  复审:杨帅  终审:邵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