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
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三)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中韩示范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三)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十三)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长春市未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有关管理规定,未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体系。长春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未针对医疗机构实行有效监管,造成医疗废物管理混乱。长春环卫医用、晴天环保、绿动环保等3家医废处置企业以“服务范围不合理”“收费价格过低”“医废产生量少”等为由,不与小型医疗机构签订收集、运送协议,导致小型医疗机构医废无法转移处置,引发信访投诉。长春市南关区、二道区等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九台区、德惠市部分医疗机构均存在贮存转移不规范问题。农安县虽然明确了医疗废物定点收集,但没有对转移环节明确具体要求。榆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仁爱医院等负责收集261家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仅有92家履行合约,部分小诊所无转移协议,没有转移记录,医疗废物去向不清,增加了二次污染的风险。
二、整改目标
对辖区医疗废物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工作职责,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单位与有资质的医废回收处置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并建立医废贮运管理台账,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体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并跟踪督办,进一步规范示范区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各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公司签订转运合同,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责令各单位规范化管理医疗废物,在收集、储存、转运等各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理化处置;督促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转运管理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全过程信息,确保记录完整,信息闭环,台账建立率达到100%。
四、整改成效
目前辖区共有33家医疗机构,其中,6家村卫生室不提供门诊服务,不产生医疗废物,未签订医废处置协议。剩余27家医疗机构中,有24家与“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中处置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要求以上24家单位于48小时内按照规定时间送至集中收集点,由医废公司收取;3家与“吉林省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清运处置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医废公司48小时内上门收取。我区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严格要求各医疗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无害化处置,全流程监管。严格规范医疗废物毁形、收集、储存、转运等各工作环节,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格要求各单位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存放至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做到有效封口,粘贴标签。严格要求各单位规范设置医疗废物临时储存点,执行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制度,目前转运台账执行电子化管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钊
电 话:8118605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政务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初审:王宏钊 复审:杨帅 终审:邵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