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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中韩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MB1E278068/2026-0046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3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1E278068/2026-0046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3日
标      题: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

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中韩示范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一些部门对督察整改工作相互推诿。长春市部分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对推进去产能工作缺乏政治敏感性,站位不高,紧迫性不强。农安县虽然把落后炼油装置淘汰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看似职责明晰,但却没有明确牵头统筹部门,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没有形成推进合力。2022年12月5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向长春市、农安县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文件的函中明确要求“抓紧推动200万吨/年以下常压装置淘汰退出”。2022年12月15日,长春新大石油完成了淘汰方案论证。2022年12月24日,农安县对淘汰方案进行论证,并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3月27日向长春市政府报送了关于淘汰方案的请示,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自身担负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理解上有偏差,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对企业落后炼油装置淘汰工作研究不深、推动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直至督察进驻,仍未按照省《整改方案》要求对淘汰方案进行论证。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压紧压实职责分工,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情况加强检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三、整改措施

1.示范区发改局严格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行业和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长府办函【2021】36号)文件精神执行项目审批工作,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示范区科技工信局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结合示范区产业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区内企业加强指导排查。

四、整改成效

示范区自成立以来,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截至目前,区内无“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区内工业企业不存在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114日至202612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钊

 话:8118605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政务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初审:王宏钊  复审:杨帅  终审:邵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