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
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六)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中韩示范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六)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仍要加强。2022年长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占比34.7%,剩余用于土方平衡、工程回填、堆坡造景、山体矿坑恢复等。督察发现长春市大多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都是简单项目,规模小,处理量少,建筑垃圾处置严重滞后,与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差距较大。长春市建筑垃圾分布主城区周边,露天堆放,形成垃圾围城现象。宽城区城子街与北四环交汇,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绿园区俊达路与教民西路交汇堆存大量建筑垃圾,绿园区兴隆堡地铁站口附近,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无人清理,引发周围居民信访投诉。
二、整改目标
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形成源头控制有利、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资源利用充分、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源头管控,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或者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2.加强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居民小区产生装修垃圾就近运输至资源化处置场进行资源化处置。
3.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的管理,确保建筑垃圾按照核准审批要求运到规定地点,规范运输行为,严禁抛洒滴漏、随意倾倒。
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组织错时执法,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点位安排执法人员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乱倒乱卸。
四、整改成效
相关制度已经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近两年城市管理局制定了示范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示范区政务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钊
电 话:81186052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政务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初审:王宏钊 复审:杨帅 终审:邵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