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MB1768409Y/2022-11406 |
分 类: | 政务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6日 |
标 题: | 长春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政公组〔20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6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1768409Y/2022-11406 | 分 类: | 政务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6日 |
标 题: | 长春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政公组〔20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6日 |
长春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长政公组〔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公组〔2022〕4号)部署要求,现将《长春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台账》(以下简称《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精准把握政务公开方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把准政务公开工作方向,充分发挥政务公开职能,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发展,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全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扎实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培训指导、监督保障等日常工作。要围绕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发布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的有效性。要依法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规定,切实保障公开的及时性,杜绝公开随意性,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明确审查责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三审三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
三、扎实推动政务公开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把各项贯彻举措落到实处。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责任,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对工作开展不积极、推诿扯皮等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同时将跟踪检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长春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台账
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