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长春”建设。承担“数字长春”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及省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定市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处、干部人事处、数据共享指导处、数据产业发展处、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处、营商环境服务处(营商环境督察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政务公开督导处、审批管理处、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职能转变推进协调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机关党委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邹娜
办公室电话:0431-88779127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30(冬季)
9:00—12:00 13:30—18:00(夏季)
传真号码:0431—88779128
邮政编码:130022
邮 箱:ccszsjbgs@126.com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