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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561979154/2021-02255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标      题: 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索引号: 112201007561979154/2021-02255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标  题: 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制订全市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等行政职能。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出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变更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和委内文字综合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批或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出资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委机关法律事务。

  (三)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出资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对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的优化、调整和退出工作;审定、编报所监管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考核分配处 

  完善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 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所 监管企业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和出国审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培养,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 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

  (六)监督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对国资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七)企业改革处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相关审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综合协调处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联系出资企业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 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受理、办理、转办、移送本系统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和省、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担本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

  (九)财务监管与收益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预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组织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及管理,并负责对资本收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财产抵押担保、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 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出资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对外投资风险管理工作。

  (十一)党建工作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由市委委托管理的驻长中、省属企业及其他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 联系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指导和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机关纪委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马国成

  办公室电话:0431-88777983

  办公时间:8:00—11:30 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431—88777967

  邮政编码:130022

  邮 箱:ccgzw1109@163.com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