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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1004232017602/2025-1308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标  题: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索引号: 122201004232017602/2025-1308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标  题: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5〕59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230元。
  二、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87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