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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1004232017602/2024-1166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标      题: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索引号: 122201004232017602/2024-1166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标  题: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120元。

  二、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780元。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一图读懂:《政策解读: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