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1004232017602/2022-06826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7日 |
索引号: | 122201004232017602/2022-06826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政策解读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7日 |
《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一、调整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有效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中心决定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1〕19号)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二、实施目的
持续强化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调整情况解读
(一)明确共同购买房屋可提取主体的范围。将原政策中“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同一住房全部产权的”的表述修改为“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与“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情形进行严格区分。
(二)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依据《通知》中“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要求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或同一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权属过户交易的,申请“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情形提取的,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12个月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符合提取条件后24个月内。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