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100MB1921645M/2026-08677 |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13日 |
| 标 题: | 关于规范口腔种植、中医外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医保联〔2026〕9号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28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MB1921645M/2026-08677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13日 |
| 标 题: | 关于规范口腔种植、中医外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长医保联〔2026〕9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28日 |
长医保联〔2026〕9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口腔种植、中医外治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6〕10号)和吉林省2026年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规范我市口腔种植类、中医外治类、辅助生殖类、临床量表评估类、器官移植类、护理类、中医类 (灸法、拔罐、推拿)、中医针法类、产科类共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按照国家医保局立项指南格式,对现行13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调整(同步按照价格规范治理要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项),项目数量与原项目相同。其中:口腔种植类15项、中医外治类18项、辅助生殖类12项、临床量表类2项、器官移植类12项、护理类22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18项、中医针法类10项、产科类30项(详见附件)。
二、市属、县(市)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浮条件及“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和“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项目执行仍按原《关于明确长春市市属三级、市属和县(市)区属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长医保联〔2023〕1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6年8月31日起执行。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