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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6-05188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20日
标  题: 关于规范麻醉、呼吸系统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2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6-05188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20日
标  题: 关于规范麻醉、呼吸系统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2日

关于规范麻醉、呼吸系统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长医保联〔20264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保局《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等文件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项目的通(吉医保联202525号)文件要求,规范我市麻醉、呼吸系统、体被系统、骨骼肌肉、神经系统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322项。其中麻醉类10项、呼吸系统类68项、体被系统类53项、骨骼肌肉109项、神经系统82(详见附件)。

二、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6年5月25日起执行。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长春市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长春市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长春市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长春市骨骼肌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长春市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6.长春市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7.长春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52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