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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6-04520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标  题: 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6-04520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标  题: 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长医保联〔20263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保局《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等文件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项目的通(吉医保联202525号)文件要求,规范我超声检查、康复、精神治疗、妇科、眼科、血液系统、放射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80项。其中超声检查类13项、康复类17项、精神治疗类10项、妇科类85项、眼科类125项、血液系统类15项、放射治疗类15项(详见附件)。

二、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长春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长春市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长春市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长春市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长春市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6.长春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7.长春市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8.长春市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9.长春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42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