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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5-12647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标      题: 转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5〕1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5-12647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标  题: 转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5〕1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转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的通知

 

长医保联〔202512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双阳、九台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将申报等事宜明确如下:

一、各县(市),双阳、九台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辖区内经市卫生健康部门确认为医共体的医疗机构,可以申报实施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管理。

二、各县(市、区)医保、卫健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医共体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管理申报。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报所属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后,向同级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和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委托授权等材料。县(市、区)医保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报送至市医保部门备案。

三、市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各地医共体申报情况,研究制定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方案,报省级医保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3号)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春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103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