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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5-12167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标  题: 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5-12167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标  题: 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长医保联〔202511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税务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9号,以下简称“省19号文”),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5年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2026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的每人每年400元执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

二、参保资(补)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政策,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实施我市分类参保补助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财政各补助70元(县财政补助1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各补助70元。符合上述低收入群体条件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享受相应的参保资(补)助政策。

对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给予参保补助。长春市城区内无医疗保障的困难劳动模范,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长护险并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经市总工会审定,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市总工会各补助200元,长护险个人缴费由市总工会补助10元。

我市参保补助政策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的原则执行,在缴费时不体现。

三、相关要求

集中缴费期,待遇等待期,居民医保产前检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儿童,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等政策按照省19号文规定执行。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个人尽责的参保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省19号文件落实,强化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建立完善“一人一档”“一校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宣传引导,确保应保尽保,圆满完成国家、省制定的参保任务目标

 

附件: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 2025〕19号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民政            长春市财政

 

长春市农业农村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长春市总工会

2025103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