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MB1921645M/2025-11289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长春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医保联〔2025〕9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1921645M/2025-11289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长春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医保联〔2025〕9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长医保联〔2025〕9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7号)文件要求,规范治理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长春市第六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项目为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结核/非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3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市属、县(市)区属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