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MB1921645M/2025-09588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规范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医保联〔2025〕7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28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1921645M/2025-09588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规范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医保联〔2025〕7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28日 |
长医保联〔2025〕7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5号)文件,严格按照第五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规范我市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项。其中,新设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1项,废止1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