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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4-14641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4-14641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关于长春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长医保联〔2024〕11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县(市)区属公立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3号)要求,规范治理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长春市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项目有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4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长春市规范治理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第一批)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